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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黄金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时间:2021-02-16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烟台黄金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烟台黄金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优化生源结构,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山东省的有关规定以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黄金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烟台黄金职业学院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烟台黄金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烟台黄金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570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烟台市招远滨海新区金海大道996号

邮政编码:265401

第六条 学院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了由学院领导担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作为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我院2021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开设26个专业,招生总计划数2250名,其中单独招生计划145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800人。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院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第九条 招生对象、报名与考试

单独招生对象:单独招生面向我省已经通过2021年高考统一报名(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开展;其中参加春季高考报名的考生可以填报我校所有专业,不受考生专业限制。我院不单设退役军人招生计划,退役军人考生可以按照普通往届高中毕业生或中职毕业生身份报考,入校后按照普通类别考生培养。我院为招收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类别考生开设计算机网络技术和市场营销两个专业,暂定30人/班,如果达到开班人数采用分段全日制方式学习,如果达不到开班人数采用学年全日制学习。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报考条件等政策均按照省教育厅的文件通知执行。

综合评价招生对象:综合评价面向我省已经通过2021年高考统一报名(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并符合我院具体报考条件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报名与考试:1、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3月3日-5日 ,网址为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http://wsbm.sdzk.cn/gzdz/);2、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考试时间为2021年3月13日-14日。考试相关安排请及时关注学院官网。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考试方式及录取原则

单独招生:我院单独招生考试总成绩包括基础知识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主要考察基础教育阶段的基本知识、语言表达、对报考专业的专业认知及职业发展潜力等。基础知识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20%和80%,考试方式均为网络面试。

综合评价招生:我院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总成绩包括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由我校对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做出客观评价并赋予一定分值。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60%、10%和30%。综合素质测试为网络面试。

我院按照考生的单独招生或者综合评价总成绩,依据报考专业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个别专业生源不足,将根据考生报考情况适当调整专业计划,将剩余计划调至其它专业使用。凡被我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

学院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及时登陆学院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六章 收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格审核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对入学学生进行严格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类别

证书名称:烟台黄金职业学院;

证书类别: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信网可查询)

第十四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五条 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职院校扩招和学生培养管理的通知》(鲁教职函[2019]9号)文件,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学生进行分类管理,实行学年全日制和分段全日制相结合,专科学生的学制为3年,修业年限为2-6年;采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学习方式,统筹利用晚上等学习时间,每年的集中学习时间(含线上)不少于400学时;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与普通学生毕业证书相同。

第十六条 对在考试过程中违纪、作弊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文件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凡发现有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烟台黄金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招远滨海新区金海大道996号 邮编:265401

咨询电话:0535-8307991

传真:0535-8311001

邮箱:xsc8307991@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ytgc.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ytgc.edu.cn

乘车路线:招远汽车站转乘201招辛快线(直达)公交车到烟台黄金职业学院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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