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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2021 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时间:2021-02-16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2021 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709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店埠镇南城路177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招生、纪检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其他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统筹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院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九条 我院2021年安排单独招生计划45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5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院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第五章  报名考试及录取规则

第十条 招生对象

单独考试招生:已通过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或补报名(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

综合评价招生:已通过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或补报名(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

身体健康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所有专业均要求学生无色盲色弱,录取后学院将组织新生进行复查体检,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定翼机驾驶专业属于飞行类专业,体检要求原则上需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91部I类体检标准。

第十二条 报名考试时间安排

(1)志愿填报并缴费确认: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年3月3日—5日,在山东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填报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志愿和专业(志愿学校仅能填报一个,填报的专业不受春考类别限制,报考多个专业的考生按所报第一个专业参加学校测试),并按要求如实、准确提交考生报名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完成缴费。

(2)考试时间安排

单独招生:2021年3月13日-14日8:00-17:00

综合评价:2021年3月13日-14日8:00-17:00

第十三条 考试形式

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测试)采用线上测试的方式进行,具体线上测试平台、模拟考试等安排以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官方网站和官方微信平台的公告为准。

第十四条 考试科目及成绩计算方法

单独招生考试科目:文化素质考试(笔试)+综合能力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其中文化素质考试采用笔试的形式,考查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每科50分,总分15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综合能力测试采用面试的形式,主要考查形象气质、仪容仪表、语言表达等综合能力,总分150分,考试时间10分钟;专业技能测试采用问答的形式,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知识掌握程度、专业技术技能基础、职业价值观、职业性格与报考专业的匹配程度等,总分150分,考试时间10分钟。

单独招生成绩计算方法:考生总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

综合评价考试科目:综合能力测试+职业潜质测试,其中综合能力测试采用面试的形式,主要考查形象气质、仪容仪表、语言表达等综合能力,总分150分,考试时间10分钟;职业潜质测试采用问答的形式,主要考查考生的兴趣爱好、对专业的了解程度、职业价值观、职业性格与报考专业的匹配程度,以及考生将来从事该职业所应具备的潜能等,总分150分,考试时间10分钟。

综合评价成绩计算方法:考生总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能力测试成绩+职业潜质测试成绩。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招生院校组织相关专家和教师等专业人员,按照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对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并赋予一定分值,满分150分。

第十五条 命题、考试与评分

1.命题: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自行组织命题、制定评分细则。

2.考试组织与管理:严格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执行。我院成立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考试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3.阅卷评分:我院将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十六条 录取政策

(一)录取原则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要求,实行学院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1.学院将根据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等情况分别划定综合能力测试最低录取资格线和总成绩最低录取资格线,低于最低录取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2.对于达到综合能力测试和总成绩最低录取资格线且体检合格的考生,专业志愿录取按照“志愿优先,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若总成绩分数相同,报考单独招生的考生依次按照综合能力测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数学成绩确定名次;报考综合评价的考生依次按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能力测试成绩、职业潜质测试成绩确定名次。

3.对于达到综合能力测试和总成绩最低录取资格线且体检合格的考生,若第一志愿未被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第二志愿、第三志愿依次录取。若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考生可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确定预录名单:录取组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由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院长办公会确定。

(三)公示预录名单: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预录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结束后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审核通过后,公布正式录取名单。

(四)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五)考生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后,不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十七条 监督机制

1.为保证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完成,学院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等组成的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全程参与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健全监督机制,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测试结果由我院招生处汇总后上报学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2.选派政治觉悟高、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与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

3.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我院的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的录取资格。

4.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5.若考生本人对录取结果存在异议,可于预录取名单公示后2个工作日内向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申诉电话:0532-83466555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健康、文化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一条 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的录取名单寄发录取通知书,报到时间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相同。

第二十二条 学生按照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由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咨询方式

招生热线:0532-83418666

纪检监督电话:0532-83466555

传真:0532-82461778

网址:www.qdhkxy.com

E-mail:qdhkkjzyxy@126.com

咨询QQ:1586305451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办理招生有关事宜。对以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未尽事宜,按上级规定执行。本章程由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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