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2-16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为了保证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2021年单招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4261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学院路1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八条 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第十条 我院2021年单招和综合评价面向山东省招收三年制专科生,共安排招生计划1500人,其中单独招生计划10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500人,分专业计划在我校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第十一条 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参加山东省2021年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历者。 第五章 考试内容、方式及时间第十三条 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内容 考试包括文化素质考试(语文、数学、英语)和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两部分分值分别占比70%(语文占比25%,数学占比25%,英语占比20%)和30%。学院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和专业教师组成的专家组,根据评分标准,对考生的高中阶段学业成绩、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并赋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一定分值。 第十四条 单独招生考试内容 考试包括文化素质考试(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技能考试两部分,两部分分值分别为70%(语文占比25%,数学占比25%,英语占比20%)和30%。退役士兵类考生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只参加专业技能考试。 第十五条 考试采用线上或者线下考试,具体时间及安排,请关注学院官方网站。 第六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实行由学校负责,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各类别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低于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各专业严格按照专业计划录取,专业志愿录取按照“志愿优先,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若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减少专业招生计划,不降低录取标准。 第十八条 单独招生总成绩相同者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排序后录取;综合评价招生总成绩相同者依次按语文(综合能力+职业潜质)、英语、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成绩+高中阶段综合素质档案成绩排序后录取。 第十九条 确定预录名单:录取组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提出预录名单,由学校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学校党委会批准。 第二十条 公示名单:由学校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学校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已被我校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东省2021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五条 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九章 其他第二十六条 考生被学院录取,应按时到院报到,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否则视为放弃本校录取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32-58577777/0532-58078181 电子邮箱:sdcivc004@163.com 微信公众号:sdcivc2009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学院路1号 邮政编码:266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