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16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我校2020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威海海洋职业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如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威海海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威海海洋职业学院 学院国标码:14507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颁发证书:颁发教育部监制的“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毕业证书。 第八条 办学地址:山东省荣成市海湾南路1000号 邮编:264300 第九条 学院性质: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是2013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14年通过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第十条 学院资质和办学条件: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是一所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基建投资9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0.87亿元,学院是“全国水产科普教育示范基地”、“智能制造领域中外人文交流人才培养基地”、“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实用人才培训基地”、“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山东省第二届省级文明校园提名学校”。 建设了5个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省级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和3个市级创新平台。设立教学系部7个,教辅机构3个,拥有4名二级教授、1名国家教学名师、6名省教学名师、1个省级教学团队和4个省级教学名师工作室。 学院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融入和服务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重点打造水产养殖技术、工业机器人、海洋食品与医养健康、电子商务、酒店管理、船舶工程技术6大专业群,开设了药品经营与管理、精密医疗器械技术、船舶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会计、跨境电子商务等27个专业。其中海洋水产食品、船舶工程专业群获批山东省品牌专业群立项,工业机器人技术、水产养殖技术、电子商务三个专业被教育部认定为全国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计划项目。荣获全国云教学工具示范校,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3项,入选职业技能领域第二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 第十一条 办学理念:学院将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开放活校”的发展战略,坚持方向引领、立德树人,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深化改革、开拓创新,不断提升思想政治工作科学化水平,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综合办学水平。 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 招生机构: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领导任副组长,领导本校的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成立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监督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威海海洋职业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为2325人。
第十四条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开展;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 (二)报名条件: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我校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三)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四)各专业招收男女的比例没有限制。 (五)外语语种:我院各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我院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 第十五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0年5月21日—24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 第四章 考试安排 第十六条 考试时间: 熟悉考试系统:5月29日-30日,每天9:00至15:00,登录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whovc.edu.cn/Oceanvocationalcollege/)查看相关要求,熟悉考试系统和测试环境要求。 正式考试:2020年6月2日,具体时间以学院招生信息网所明确的时间为准。 第十七条 考试形式: 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均采用网上测试的方式进行。具体考试要求,学校将于5月28日前在官方网站发布。 第十八条 考试范围及分值: (一)单独招生考试科目及分值 网上测试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面试),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文化知识、语言表达、职业适应性能力等。总分为300分。 (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科目及分值 网上测试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面试),内容主要有包括基本文化知识、语言表达、职业适应性能力等。最终成绩为:省教育厅提供的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情况赋分*40%+综合能力测试(面试)*60%,总分为300分。 (三)免试政策 考生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于5月25日前直接向学校提出录取申请并提交免试录取相关材料,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直接进入录取专业学习。 第五章 录取原则及填报志愿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及考试成绩确定:按照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考生成绩择优录取。 (一)划线原则: 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遵循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录取办法及专业调整原则 :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可在各类别各专业之间调剂使用,根据学院办学实际条件和系部发展规划,结合各专业师资及教学设施配备情况,各专业招生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200%,超过专业计划200%的将根据考生第二、第三志愿和“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依次录取。当考生三个专业志愿都无法录取时,若“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选择“是”,会将其调剂到任一计划未满专业;若“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选择“否”,而所报三个志愿都无法录取,无论考生成绩为多少,均会被退档,不予录取。 (三)公示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对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办理录取手续。 (四)凡被我校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东省2020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五)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试录取工作由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监督办公室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透明。对工作中的各种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第四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考生报名考试费80元(鲁价费发[2016]95号文),包括报名费30元和面试费50元。 学费:文科专业每生4800元/学年,理科专业每生5000元/学年,校企合作专业每生8800元/学年。录取的退役军人执行国家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 住宿费: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按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一制定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二条 资助措施: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学院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对优秀学生有相应奖励政策。 第二十三条 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可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第二十四条 自2020年起,对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退役军人,执行国家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对录取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实行弹性学制、弹性学期、弹性学时,单独编班、教学、考核,采取集中教学和分散教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 第二十五条 新生复查及证书发放:新生入校后,学院采取考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监制的“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毕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威海海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东省荣成市海湾南路1000号 邮政邮编:264300 学院电话:0631—7697577 7697588 7697599 监督电话:0631—7697513 传 真:0631-7697333 E_mail:whhyxyzsb@163.com 学院官网:http://www.whovc.cn 第二十九条 此招生章程已报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www.sdedu.gov.cn和学院官网查看。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威海海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