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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时间:2021-02-16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东营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一、总则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 2018〕 11 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教职成〔 2019〕 12 号)的通知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1 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12号文件要求,2021年我院开展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本章程适用于东营科技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二)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三)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 学院概况

(一)学院全称:东营科技职业学院

(二)学院国标代码:13007

(三)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四)办学层次:专科

)学院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迎宾路361号


三、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副院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有关处室院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政策和工作计划,讨论决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二)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加强招生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政策宣传工作,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四)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考试录取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和监督下进行,学院纪委实施全程监督。


四、招生计划

(一)2021年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计划2200人(含退役军人单招计划15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300人;最终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在我校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二)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在我校官方网站另行公布。


五、招生及志愿填报:

(一)招生对象

单独招生对象为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

综合评价招生对象为山东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考生必须通过山东省 2021 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我校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三)学校及专业志愿填报

参加我校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 2021 年 3 月 3 日— 5 日 , 在 省 教 育 招 生 考 试 院 招 生 平 台 ( 网 址 :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每名考生只可选报“东营科技职业学院”1所学校。


六、报名信息公示、报名流程

(一)报名信息公示

已正确报名且已取得我校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将根据省教育厅单招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进程,在规定的时间内在东营科技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二)报名缴费办法:

参加2021年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于2021年3月7日——3月8日登陆学院网站(网址:www.dycollege.net),通过“单招、综合评价管理系统”缴纳报名考试费。

(三)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后,考生即可登陆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单招、综合评价管理系统”打印准考证和考生登记表


七、录取原则

(一)录取规则

1.由学校负责,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 单独招生:按照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各类别、 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分别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对于录取线上的考生,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评价招生:按照应届高中毕业生综合评价类别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对于录取线上的考生,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考生根据自身类别填报专业, 可兼报 1-3 个专业志愿,设“专业是否服从调剂”。若服从调剂志愿选择“是”,而所报 1-3 个专业都无法录取,且考生成绩在所属类别资格线以上,会将其调剂到任一计划未满专业;若服从调剂志愿选择“否”,而所报 1-3 个志愿都无法录取,无论考生成绩为多少,均会被退档,不予录取。

(二)确定预录名单:

严格按照录取规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确定预录名单,由学校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三)公示预录名单:

预录考生名单在东营科技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

(四)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依据国家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已被我校单独招生、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21年普通高校春季、夏季统考及录取。


八、考试组织

(一)单独招生考试科目

1.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内容为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为300分,考试采取线上方式进行。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等。综合能力重点考察考生的道德品质、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等;职业潜质重点考察考生对专业的了解程度、兴趣爱好、职业价值观、职业性格与报考专业(职业)的匹配程度,以及学生学习及将来从事某专业(职业)所应具备的潜能。

2.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考试的内容为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为300分,考试采取线上方式进行。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等。综合能力重点考察考生的道德品质、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等;职业潜质重点考察考生对专业的了解程度、兴趣爱好、职业价值观、职业性格与报考专业(职业)的匹配程度,以及学生学习及将来从事某专业(职业)所应具备的潜能。

(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科目

1.综合评价招生的综合成绩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占40%)、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占10%)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占50%),总分为30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线上的方式进行。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等。综合能力重点考察考生的道德品质、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等;职业潜质重点考察考生对专业的了解程度、兴趣爱好、职业价值观、职业性格与报考专业(职业)的匹配程度,以及学生学习及将来从事某专业(职业)所应具备的潜能。

(三)考试时间及安排

1.考试时间:2021 年东营科技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测试)采用线上的方式进行,时间安排在 2021 年 3 月 13 日—14 日,具体测试方式和时间及时关注学院发布的招生信息。

2.考试安排:考试采取线上方式进行。

考生本人通过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单招、综合评价管理系统”打印《东营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准考证》,根据准考证上的时间和要求,登录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单招、综合评价管理系统”,按规定参加考试。

3.考生操作规程及考前模拟考试安排另行发布,请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的具体通知。


九、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一)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十、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一)资格复查

1.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规定从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对学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

2.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学籍规定》处理。

3.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二)颁发证书

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颁发教育部监制的“东营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毕业证书。


十一、附则

1.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学院官网:http://www.dycollege.net

咨询电话:0546—6876888  6883181

监督电话:05466881318

传真电话:0546—6881616

电子邮箱:dykjzsc@163.com

通讯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迎宾路361号

邮政编码:257335

单独招生QQ群:782051213   综合评价QQ群:208201615

本章程由东营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本章程自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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