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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时间:2021-02-16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的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  国标代码:13356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6196号  

邮编:250200

第六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本科层次职业技术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成立了以学校校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考试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学校纪检督察部门全程参与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建立监督机制,实施“阳光工程”,保证考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

  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录取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 。

第十条  加强对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违规违纪事件发生。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今年学校单独招生计划为2350人(其中退役军人单独招生计划85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为600人。各招生专业及计划最终以山东省教育厅批复为准,并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形式对外公布。


第五章 报考条件和报名方式

十二报考条件

1.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开展; 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

2.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各专业招收男女生的比例没有限制。

4.免试条件:按省教育厅文件执行。

5.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考生还需达到以下要求:男女不限;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身高:女生:162cm-174cm;男生:173cm-185cm;视力:裸眼视力不低于E视力表4.5,矫正视力不低于E字视力表4.9;口齿清晰、听力正常、无精神病史和传染性疾病。

6.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规定需缴纳报名考试费,具体缴纳时间及方式,请关注学校官网及微信公众号通知。

十三报名方式

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 2021 年 3 月 3 日 — 5 日 , 在 省 教 育 招 生 考 试 院 招 生 平 台 ( 网 址 :

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

 

第六章 考试办法及安排

第十四条 单独招生测试科目、分值:

(1)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综合能力测试300分,采用网上测试的形式。测试内容:综合素质、专业技能、思想道德素养、认知、发展潜质、文字表达等。

(2)其他单招考生:文化课测试150分+综合能力测试(综合素质、专业素养测试)150分,总分300 分,采用网上测试的形式。

第十五条 综合评价招生测试:总分100分,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占40%,综合测试成绩占60%。本校综合测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及职业潜质等,采用网上测试的形式。

第十六条 测试时间:3月13日—3月14日。

第十七条 考生参加网上测试所需网络条件、智能终端等具体要求,学校将提前通知考生,并于考前组织模拟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七章 录取规则

十八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十九 条 专业确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若所报专业已满,服从调剂的上线考生将随机调剂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十 如个别专业生源不足,学校将根据考生报考情况适当调整专业计划,将剩余计划调至其它专业使用。

二十一 预录考生名单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二十二 凡被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其中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的考生采取单独编班,学制为三年,修业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教学安排为线上与线下教学相结合、集中与分散教学相结合、校内与校外教学相结合,实施“旺工淡学”的错峰教学,其中集中学习不低于总学时的40%。考生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后,不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二十三 其它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二十四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五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八条 凡在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第十一章 成绩复核及申诉

第二十九条  考生本人对成绩如有疑问,可按规定向我校提出成绩复核申请。 


第十二章 监督机制

第三十条  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行“考录分离”的原则。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单招综评考试监督组对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全程监督,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人员选派熟悉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有原则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组成。以上人员中,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按规定禁止参与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第十三章 附则

三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负责解释。

三十四条  联系方式 0531-80958070  

80958080   80959333

网 址:http://www.suet.edu.cn/

电子邮箱:sdgczsb@163.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6196号

邮政编码: 25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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