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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时间:2021-02-16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临沂科技职业学院2021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积极探索高职教育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选拔适合接受高职教育、适合高职专业学习和具有创新精神、专业潜质的考生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突出高职教育特色,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19〕1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1〕2号)的相关精神,按照中央、省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临沂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临沂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临沂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临沂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4708

第六条  办学地点: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澳门路1号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临沂科技职业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测试)工作领导小组,由筹建组组长任组长,学院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同时成立考务组、招生组、宣传组、技术保障组、后勤保障组、收费组、疫情防控组、安全保卫组、纪检监督组等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由原则性强、政策性高、敢于担当的人员组成,学院统一对各工作小组成员进行培训和政策宣传。凡属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条  制定《临沂科技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临沂科技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疫情防控方案》《临沂科技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应急预案》,明确责任目标,确保万无一失。

第十一条  实施“阳光高考工程”,做到公平、公正、透明。实行招考分离,参加招生考务工作的人员和参加招生录取工作的人员不得交叉使用。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考试录取工作。建立监督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考试各环节,杜绝违规违纪事件发生。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

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000人,其中单独招生计划700人(退役军人招生计划100人,其他类别考生招生计划6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3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学院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第五章 考试项目及时间安排

第十三条 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线下测试方式,总成绩200分。退役军人单独招生采取“职业适应性测试”线下测试方式,总成绩200分,不再进行“文化素质测试”。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职业适应性测试”线下测试方式,总成绩200分。

第十四条 考试时间:2021313具体考试科目、考试课程标准、考试流程等将提前10天在学院官网公布。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考生考试成绩均以原始分呈现,计入录取总分。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1.各招生专业均按照招生计划数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2.专业志愿录取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若达到最低录取资格线的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在同一类别专业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3.考生总分相同按照如下原则进行录取:单独招生按照文化素质成绩(语文、数学)、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分数高的考生。

4.计划调整: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政策,录取时可以对专业之间计划进行调整。对没有报满的专业可以缩减计划,对报考学生较多的专业可以增加计划。

5.免试入学: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区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学校提出录取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直接进入学校学习。

第十七条  按照录取原则确定拟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通过学院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寄发预录取通知书(正式录取通知书与夏考录取通知书同时寄发)。

第十八条  已被学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东省2021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未被学院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山东省2021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七章  人才培养方式

第十九条  基本学制三年,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单独招生录取的应届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师学院、技校等)毕业生采取单独成班或编入普通招生相应班级进行全日制上课方式培养。单独招生录取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教学方式进行(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考生录取后按新生报到须知相关要求到校报到。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院组织的复试、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是普通高校统招计划的一部分,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章  疫情防控

第二十四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期间,严格按国家、省、市和学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要求执行,对招生录取工作场所进行封闭管制和病毒消杀,对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评分教师统一进行核酸检测,并全时佩戴口罩。保障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及评分教师的身体健康和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一章  监督和申诉

第二十五条  临沂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开展,监督和申诉电话:0539-8390878。

第二十六条  考生对考试成绩或录取结果存有异议,可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到学院教务处申请考试成绩和录取结果复核。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临沂科技职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考前培训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凡在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澳门路1号

邮政编码:276025

咨询电话:0539-8381166  8385566

学院网址:https://www.lyvust.cn/

本章程由临沂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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