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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时间:2021-02-16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菏泽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突出高职教育特色,积极探索引导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各类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及退役士兵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向高等职业院校合理分流,完善高等教育多元化招生考试录取机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选拔适合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学习的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潜质的人才,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菏泽职业学院 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菏泽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菏泽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菏泽职业学院校址:菏泽市长城路999号

学校代码:14477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性质及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单招计划

综合评价招生

计划

普通计划1700

退役军人

计划150

800

注:我校2021年安排单独招生计划1850 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8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校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备注:1、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只能报考计算机应用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子商务、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

2、我院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学制3年,修业年限3-6年,实施分类教学,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单独编班、教学、考核。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一、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一条 单独招生报考条件:已通过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均有资格报考单独招生。

第二条 综合评价招生报考条件:已通过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均有资格报考综合评价招生。


第六章 志愿报名时间及方式

第一条 志愿报名时间: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报名时间为:2021年3月3日-5日。

第二条 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时请登录菏泽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hezevc.edu.cn)查看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报名平台。


第七章 缴费打印准考证

第一条 缴纳考试费:实行网上缴费方式。已填报我院志愿的同学需在3月6日-9日登陆菏泽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hezevc.edu.cn)缴纳考试费用。第二条 准考证打印:实行网上自助打印。3月10日-11日登陆菏泽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hezevc.edu.cn)打印单独招生考试或综合评价考试准考证。            


第八章 考试安排

第一条 考试时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时间均安排在3月13日进行。

 

单独

招生

考生类别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分值

普通类(春考、夏考)

职业技能性测试(笔试)

上午9:00-11:30

150分钟

500

语文、数学(笔试)

退役军人

职业技能性测试(笔试)

上午9:00-10:30

90分钟

200

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

职业技能性测试(笔试)

上午9:00-10:30

90分钟

200

综合评价招生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测试(笔试)

上午:9:00-10:30

90分钟

200

第二条 考试科目与分值。

(一)单独招生普通类考试内容分为文化素质考试及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采取笔试的形式。文化素质考试语文、数学两科知识,每门课程为150分,总分300分。职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考生对报考专业的了解、兴趣及专业基本知识及能力情况,分值为200分,两部分内容考试时间共150分钟。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考试内容为职业技能测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分值为200分。

(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重点考核学生的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等,考试时间为90分钟,分值为200分。综合能力重点考察考生的道德品质、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等;职业潜质重点对专业的了解程度、兴趣爱好、职业价值观、职业性格与报考专业(职业)匹配程度,以及学生学习及将来从事某专业(职业)所应具备的潜能。

第三条考试形式。考生到学校参加考试(因防疫要求不能到校考试时,使用考试平台网上测试的方式进行)。


第九章 录取程序

第一条 录取原则。

(一)单独招生录取:根据我院公布的招生章程,按照考生考核的总成绩、填报志愿专业,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对成绩单独划定最低控制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严格依据考生在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10%)、学业水平成绩(60%),并结合我院考核的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测试成绩(30%)择优录取。

第二条 录取手续。拟录取名单学院在本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录取通知书由学院寄发。

第三条 已被本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21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十章 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第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第二条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菏泽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一章 监督机制

第一条 为保证单独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学院成立由专业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由学院汇总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条 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第十二章 违规处理

凡在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十三章 学历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菏泽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四章 组织保障

第一条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条 学院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 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高考者,应予回避。

第四条 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第十五章 联系方式

菏泽职业学院网址:http://www.hezevc.edu.cn

咨询电话:0530-3957777、5313222

学院纪委监督举报电话:0530-3130367

传真:0530-3877238

电子邮箱:hzzyxyzb@163.com

通信地址:菏泽市长城路999号  

邮政编码:27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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