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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时间:2021-02-16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济宁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为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宁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12335。

第五条  学院办学层次:专科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七条 学院地址:

校本部: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金宇路77号 邮编:272007

北校区: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济岱路8号  邮编:272030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学院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预案,充分做好考前、考中、考后的防疫工作,确保考生、评委和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

第九条  学院招生处是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院2021单独招生计划3000人,其中退役士兵类45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550人。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院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计划可在不同类别、专业间调剂使用。根据考生报名情况,优先在相近专业类别间调剂。计划调整须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第十二条  未完成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考试录取

第十四条  报考条件。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我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单独招生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开展,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

第十五条  体检。考生须依据高考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第十六条  报名时间。2021年3月3日—5日。

第十七条  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报名,并按考生身份类别选报相应专业。

第十八条  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设置一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第十九条  缴费及打印准考证。缴费、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要求通过学院网站公布。

第二十条  考试安排

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采取线下方式进行。如需变更考试方式,我院将按照主管部门要求,通过学院网站及时公布相关信息。

(一)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为2021年3月13日—14日,考试地点为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济宁市任城区金宇路77号),考生具体考试时间及考场安排详见准考证。

(二)考试项目

1.单独招生考试项目:文化素质(满分450分)和专业技能(满分300分),总分750分。

文化素质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150分钟,语文、数学分值各180分,外语分值90分。

专业技能考试按照专业及生源类别分别组织,考试方式为面试测试,主要考察考生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掌握情况。

2.综合评价招生考试项目:综合素质评价(满分450分)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300分),总分750分。

综合素质评价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阳光数据管理平台提供的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进行赋分(合格考科目每不合格一门扣减15分)。

职业适应性测试按照专业分类别组织,考试方式为面试,主要考察考生专业认知、职业潜质等综合能力情况。

(三)考试实施

学院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设主考、副主考、命题、考务、统分核分、网络技术、安全保卫、后勤服务等组织机构,对笔试、面试工作统筹领导和组织管理。

考试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和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成绩公布。考生可通过学院网站查询本人考试成绩。考生本人对成绩如有疑问,在成绩正式查询之日起3日内,可按规定向学院申请复核。

第二十二条  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执行,分类别、分专业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一)遵循考生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未被报考专业录取,服从调剂的考生优先在同类别相近专业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校企合作、中外合作类等收费标准调高的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二)同分处理办法。考生总成绩相同,文化素质成绩或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三)设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最低录取分数线由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低于最低录取分数线者不予录取。

(四)被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当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春季、夏季统一招生考试及录取。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待遇。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通过学院网站向社会公示公布。录取通知书由学院寄发。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七条  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要求,按时到校报到。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生修业期满,各科成绩合格,学院颁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对退役军人类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类别学生,结合学生特点进行单独编班或混合编班,实行弹性学制,学制期3年。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由学院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与普通学生毕业证书相同。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济宁职业技术学院解释。

咨询电话:(0537)2225775、2285775

咨询Q Q :800065775

网址:http://www.jnzyjsxy.cn

监督电话:(0537)2237885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金宇路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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