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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时间:2021-02-16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2021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全称: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082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省属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学院地址

燕山校区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6997号

明水校区位于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章莱路3555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落实,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考务工作办公室、疫情防控办公室、监督监察办公室,各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明确责任,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完成。

  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由学院纪委实施监督。监督申诉电话:0531-80667062。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条  学院单独招生计划共500名,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见招生简章。

第十 学院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共100名。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条  招生对象

单独招生:退役军人(高职单招B类)。

综合评价招生:2021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十  报考我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身体条件除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良好,组织纪律性强。

(二)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无残疾、无明显疤痕、无纹身、刺字;其他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四)报考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需达到合格以上方可报考;

2、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


第六章  资格审核及志愿填报

第十

(一)报名。退役士兵或普通高中毕业生须通过山东省 2021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后,方可参加我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二)志愿填报。3月3日至5日须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志愿填报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填报我院志愿及专业,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第七章  考试

第十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在填报志愿后,于3月6日至3月10日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缴纳考试费用,打印准考证,进行考试资格认证。

第十  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考试采取网上远程考试的方式进行。

单独招生考试内容包括心理素质、时事政治、职业能力

倾向、技术技能基础等内容。

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根据省教育厅提供的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赋分,占总成绩40%;学院考试科目为语文、英语、职业能力测试三个部分,占总成绩60%。

第十条  

(一)考试时间

模拟考试时间:3月12日。

为保证报考我院的考生顺利考试,正式考试之前需参加模拟考试。模拟考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

正式考试时间:3月14日。

(二)考试网址

考生参加考试(含模拟考试)前需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

进行考试确认,按照流程验证身份,进入考试环节参加考试。考试网址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十  单独招生录取:根据考试成绩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满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十九  综合评价录取:根据考生高中阶段的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考试成绩(40%)和我院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成绩(60%)折合分数计算,按照专业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满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第九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发放

第二十条  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新生入校后,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不符合报考条件(如纹身、身高不符合要求等)、冒名顶替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  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毕业文凭与统一招生相同,颁发经省教育厅审核、编号,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注册的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章  其它

第二十条  单独招生学生的学制为3年,实行线上教学和线下教学相结合、集中学习和自主学习相结合的教学安排。综合评价招生的学生学制为3年,实行集中学习的教学安排。被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二十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sdsfjy.com

咨询电话:0531-58663619、58663620、58663621、58663622

传真:0531-88947574

通信地址:济南市二环东路6997号  

邮编:250014

第二十  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规定,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  本章程由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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