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07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潍坊工商职业学院高职(专科)2019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保障 2019 年单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 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9 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工商职业学院院 2019 年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潍坊工商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潍坊工商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潍坊工商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3388 第五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 第六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诸城市凤凰路 5600 号 邮编:262234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及隶属关系:学院的前身是 1988 年建校的潍坊经济学校, 2005 年 8 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 基本办学条件:学院占地 1200 余亩,建筑面积 26.1 万平方米,教职工 496 人, 其中副高以上职称 171 人,“双师型”教师 214 人;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 220 人、博士 10 人。 学院教学设施完备,技能培训机构健全。建有多功能闭路电视双向控制系统,多媒体电教系统、校园计算机网络;建有数控机床、普通机床、电气自动化、服装、纺织、传感检测、建筑、汽车维修、语音、PLC 编程、微机、工程检测等 50 多个实验实习室,图书馆藏书 55 万册、电子图书 70 万册。 办学理念:学院以“依靠社会、引领社会、服务社会”为宗旨和以“搭建框架,掌握工具,精熟一点”的为办学理念,以培养技能熟练、职业道德良好、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为目标,遵循“厚德尚文,精技强能,超然大气,创新求异”的校风和 “精、严、熟”的校训,不断提升学院的学科建设、学校建设、办学质量、科研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努力办好让人们满意的职业教育,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更多更好更全面的技术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院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单独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 学校纪检部门对单独招生各环节进行全程检 查和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第十条 潍坊工商职业学院 2019 年单独招生计划表
备注:最终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批准为准。 考生报名、准考证打印及考试安排见学校招生网站。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夏季高考按计划数 1:1 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春季高考按专业大类计划 1:1 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退役士兵按及技术技能类单招按 1:1 计划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确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 第十三条 公示拟录取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我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办理录取手续。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东省 2019 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贫困生资助 第十四条 潍坊工商职业学院 2019 年单独招生专业收费标准
住宿费:6 人间 1200 元/年。 收退费规定:根据鲁教财字【2010】27 号规定,学生入学后因故退学,学校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一年按 10 个月计算。 第 十 五 条 资 助 特 困 生 政 策 1、设立特困生救助基金,对特困生学费实行全部或部分减免制度。 2、设立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 3、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品学兼优的特困生重点奖励。 4、设立贫困生助学贷款。 第七章 资格审查、学历证书的颁发及其他 第十六条 学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审查中出现的问题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潍坊工商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潍坊工商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潍坊工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1)考生如对专业分配有疑问,由我校负责解释。 (2)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生源省份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教育部及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6—6050753(招生就业处) 6062036(院办) 传真电话:0536—6050753(招生就业处)6055168(院办) 学院网址:http://www.wfgsxy.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