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07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烟台职业学院2019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章程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9 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确保烟台职业学院 2019 年单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烟台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烟台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全称:烟台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2396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海中路 2018 号。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制:专科学制三年 第八条 组织保证 1、学院成立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并成立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办公室,明确责任,确定目标。 2、学院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建立监督机制,实施“阳光工程”,保证考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3、选派政策性强、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责任心高、办事讲原则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4、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违纪事件发生。 第九条 招生计划:单独招生计划 2100 人。最终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招生类别及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烟台职业学院 2019 年单独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第十条 招生专业:工业设计、模具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机械设备维修与管理、工业机器人技术、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智能产品开发、应用电子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动漫制作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审计、财务管理、服装与服饰设计、艺术设计、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制造与装配、市场营销、物流管理、电子商务、国际商务、报关与国际货运、国际贸易实务、应用韩语、建设工程管理、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旅游管理、酒店管理、船舶工程技术、船舶电气工程技术、制冷与空调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质量与安全、药品生产技术、应用化工技术等。 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已经通过山东省 2019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报考运动专长的考生必须具有报考运动项目对应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春季高考的考生需要按相应类别进行报考,跨类报考无效。 第十二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 按照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部署。 2.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登陆烟台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按提示要求进行报名,正确填写相关信息并缴费,每个考生只需填报一个专业志愿。 3、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到持相关材料到我院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后进入我院对口专业学习。 4、报考招收体育运动项目专长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到学院进行资格审查, 审查合格后方可在网上报名、缴费。 5、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和农民工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报名。 第十三条 考试安排 1、打印准考证:报名通过的考生缴费后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打印准考证。 2、考试科目 夏季高考报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三门,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分值各 100 分,总时长 120 分钟;职业能力测试(面试)一门,分值 100 分,考试时长 10 分钟。 春季高考报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三门,包括语文、数学、专业理论基础,分值各 100 分,总时长 120分钟;职业能力测试(面试)一门,分值 100 分,考试时长 10 分钟。 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和农民工免予笔试,由学院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能力测试。职业能力测试主要测试考生对报考专业的了解、兴趣及专业基本知识等。 3、考试时间:执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安排。 (1)4 月-日上午 9:00-11:00 综合考试(笔试) (2)4 月-下午 13:00 开始 职业能力测试(面试) 注:考生报名、准考证打印及考试安排见学校招生网站。 第十四条 考试成绩确定:考生考试成绩由综合考试及职业素养测试两部分组成,且两部分成绩均以原始分呈现计入录取总分。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及相关事宜 1、按专业计划数 1:1.2 的比例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2、专业确定按照“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只录取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报考人数不足的专业计划调整到其他专业。 3、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和农民工,依据职业能力测试成绩录取。 4、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执行相关部委的有关规定。 5、公示拟录取名单: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办公室根据考试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我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时间上报并办理录取手续。 6、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通过的录取结果,公布正式录取名单,适时寄发录取通知书。第十六条 告知:凡被我院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 2019 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我院将在考生考试前明确告知考生,由考生签字确认知晓并承诺录取后不再参加统考及录取。 第十七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院采取核查身份证、准考证、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进行复查, 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 十 八 条 收 费 标 准 : 1、单招报名考试费执行鲁价费函【2016】95 号文,每人 120 元。 2、学费:在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制定的收费标准内执行。学费按学年度收取,理工类专业每生每学年 5000 元,文法财经类专业每生每学年 4800 元。 第十九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 号)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实践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十个月计算)。休学期间不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休学期满后,按照随读年级相关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有关费用。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和复查 学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内到我院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烟台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毕业生待遇: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享受与普通高考录取学生相同的待遇,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申诉电话 0535—6927369。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64670 联系电话:0535-6927062 6927063 6927111 传真:0535-6927063 学院网址: http://www.ytvc.com.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