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04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2019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章程 为保证学院 2019 年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9 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079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米山路 30 号 邮编:2553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性质、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院历史沿革:学院前身是山东省丝绸工业学校,始建于 1960 年。2006 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升格成为高等职业学院。2014 年更名为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第三章 组织保障 第八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单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招生的政策和计划,研究决定单独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条 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正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考核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加招生考核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加强招生考核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对工作中的各种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申诉。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姓名、考生号、核查理由,由考生本人送交山东轻工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纪检监督、申诉电话 0533-6821189。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 高中阶段毕业生(春、夏季高考考生)和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等。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1200 人(最终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单独招生计划分为普通类、退役士兵类、技术技能类。分专业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实际录取按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人数进行调整,招生总计划未完成的部分,将其转入统招计划。单独招生的各专业分类招生人数如下表:
第十五条 免试录取规定: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 (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我院提出录取申请, 经学院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直接进入学院对应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 1 所院校。 第十六条 空中乘务专业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双眼视力正常,无色盲、色弱、斜视,无传染病史,无纹身;无明显的“o”型和“x”腿。 (2)身高:男生 173cm—184cm,女生 163cm—174cm。 第五章 报名时间及方式 第十七条 报名时间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统一报名时间执行。 注:考生报名、准考证打印及考试安排见学校招生网站。 第十八条 报名方式与报名考试费 (一)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使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平台。考生可于报名期间,通过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sdlivc.com)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选择报考专业。 (二)报名考试费:执行鲁价费函【2016】95 号文,每人 120 元。考生可通过两种方式进行交费,一是通过省招考院单招报名平台报名后,直接登录学院网站学院单招报名交费系统并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网上交费。二是直接到学院现场交费。 第十九条 信息确认及查看考场 通过单招报名并成功缴费的考生,须于考试前一周内,通过学院单招系统平台打印准考证,并于考试前一日到学院现场办理准考证盖章、“信息确认”等相关手续。 现场确认时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复印件以A4 纸格式),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其参加单招考试的资格。 (一)考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并交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一份。 (二)高中(中职)阶段获取的各类奖项、技能证书原件,证明其具有突出才能的相关材料,并交复印件一份(必须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三)申请免试的考生携带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国家级或省级获奖证书原件,并交复印件 1 份。 (四)考生所交材料的复印件和报名考试费概不退还。 第六章 文化测试科目及职业技能考核办法 第二十条 普通类高中阶段毕业生(春、夏季考生)采取文化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进行考核,总分 500 分。 (一)文化测试统一采取笔试,科目为中学阶段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一卷,满分为300 分(各科考试大纲见学院招生信息网)。 (二)职业技能测试采取面试方式,分类别、分专业进行组织,总分值为 200 分。主要考察学生的仪容仪表、精神面貌、语言、逻辑思维、心理素质以及相关专业认知等。 第二十一条 退役军人及技术技能类(下岗职工、农民工)学生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由学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考核,总分值 200 分。 第二十二条 考试考核成绩确定 (一)普通类高中阶段毕业生(春、夏季考生)考试考核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成绩相加组成,总分为 500 分。 (二)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考生成绩以文化基础测试成绩的 30%、专业素质测试成绩的 70%计录取总分。 (三)退役军人及技术技能类(下岗职工、农民工)学生成绩为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第二十三条 考生须凭学院盖章的 2019 年单独招生准考证参加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 录取原则 (一)实行由学院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分专业、类别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三)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录取;若第二专业志愿后计划还未满额,从第三专业志愿考生中从高到低递补录取;如第三专业仍未录取满额,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对于生源充足的特色专业,优先调入招生计划。 (四)录取时,先进行空中乘务专业的录取,如考生报考该专业未被录取,总成绩换算成原始成绩,可参与报考的其他专业志愿录取。 第二十五条 在省厅规定时间内将学院单招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预录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结束后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 第二十六条 依据有关规定,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 2019 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八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七条 收费标准: (一)学院收费标准:会计、统计与会计核算、物流管理、国际商务、电子商务、市场营销、汽车营销与服务专业 4800 元/年,其他普通类专业 5000 元/年,艺术类专业 5600 元/年, 校企合作专业按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审批收费标准执行。 (二)退役军人及技术技能类(下岗职工、农民工)学生学费: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三)住宿费按省物价局统一规定收取:800 元/年。 第二十八条 学院建有完善的学生奖助体系,对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助、贷、勤、免、补等方式实施奖励和资助: 政府奖助政策: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 元/年)、省政府奖学金(6000 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 元/年)、国家助学金(4000、3000、2000 元/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6000 元/年)。 学院奖助办法:设有学院奖学金(1000-500 元/年)、先进集体和个人奖励(1000-200 元/ 年),并资助优秀学生参加学院组织的国际交流活动。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另外,学院还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入校后可直接申请。 企业奖助办法:校企合作招生专业设有企业冠名奖学金(3000-600 元/年)。 第二十九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 号)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 10 个月计算。 第九章 新生资格复查 第三十条 资格复查 单独招生录取新生与参加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新生一起入学,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 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十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三十一条 证书授予条件:在修业年限内完成学院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 第三十二条 证书类别: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第三十三条 颁发学院名称: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第十一章 学院联系方式及其它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山东轻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学院联系、咨询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3—6811618,6811399,6825887,6801126; 招生监督电话:0533-6821189; 传真:0533-6825887;咨询QQ:690656632 网址:http://www.sdlivc.com 邮编:255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