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04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山东铝业职业学院高职(专科)2019 年单独招生章程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学校 2019 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山东省有关规定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9 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合理可行、育人为本、从实际出发的原则,结合学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一)本章程适用于山东铝业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 (二)山东铝业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三)山东铝业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一)学校全称:山东铝业职业学院 代码:13859 (二)校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南定镇山铝花园路 8 号 (三)办学层次、类型:学院是全日制省属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属于专科层次。 (四)学校简介 学院始建于 1958 年,先后经历了五○一厂业余工学院、山东铝厂职工工业大学、山东铝业公司职工大学的历史沿革。学院是教育部首批试办高职院校,于1998 年开始招生, 2004 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正式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目前学院淄博校区地处全国重要的工业基地——淄博市张店区,占地 750亩,教学仪器设备总值 5983.53 余万元,教职工 702 人,其中专任教师 634 人,对外建立了 1300 余人的兼职教师资源库。 (五)学校发展目标定位 学院坚持以“依托企业、立足行业、面向全国、围绕职业、服务就业”为原则,以“把学院建成领导放心、社会认可、家长满意、学生向往的高等职业学 校”为目标,以深化“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重点,坚持“校企相融,产学互动”的特色化办学之路。 (六)学科专业定位 学院将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学校专业建设与发展,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夯实办学基础,促进可持续发展;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主动为行业和区域经济发展服务;坚持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和育人环境,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进一步提升为区域经济服务的能力。 我院为确保 2019 年单独招生工作顺利完成,经学院研究决定设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录取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实施细则,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监督机制 (一)领导小组组 长:杜树宇 副组长:贾永臣、周焕启、李波、张华钢 成 员:靳启健、孔爱娟、张娜、魏冬、王传鹏、王民、李立岭、张新媛、曲晓强、商延辉、姜桂义、孙卫东、高利伟、王国庆、李树真、刘希武、隋斌、侯庆海、沈允兵、徐艳清、林涛、周卫星、 职责:负责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 (二)单独招生工作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单独招生工作办公室,全面负责 2019 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科研处办公室,成立履行其相应职能的单独招生专项工作组:报名组、考务组、命题组、后勤保障组(医疗)、财务组、接待宣传组、安全保卫组、纪检监察保密组、招生录取组、信息组、学生工作组(信号组)。 (三)招生工作监督运行机制 单独招生考试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学院纪检监察小组全程参与监督,自觉接受上级领导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建立招生录取工作备案备查制度,加强对报名、考试、录取等关键环节工作的全程监督,及时受理涉及违反 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予以查处,重大问题向上级党委、纪委、检察部门报告;负责督察各职能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并予以通报。 进一步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力度,履行“十公开”要求,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第四章 招生计划 山东铝业职业学院 2019 年单独招生计划为 1600 人。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分配招生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指导性计划,实际录取按各类别、专业实际报名考试测试成绩合格人数进行调整,招生总计划未完成的部分,将其转入统招计划。各专业分类招生人数如下表: 2019 年单独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
注:最终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报考条件与考试录取方法 (一)招生类型 普通类:高中阶段毕业生 技术技能类:下岗职工、农民工 (二)招生条件 对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没有具体限制。 思想政治品德和体检要求,均按照《2019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各专业招收男女生的比例没有限制。 兼报春季高考与夏季高考的考生在报考我院单独招生时,只能选择一个考试类别报考,不可重复报考。 (三)考试方法 1.普通类考试 考试分为文化素质考试(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两部分。 笔试考察中学阶段语文、数学两科学业情况,一科一卷,满分各为 100 分。 面试分值 200 分。普通高中毕业生主要考察学生对报考专业的认识、学习志向与兴趣、个人爱好特长、未来就业打算和专业潜质及学生对所选专业其他相关素质的展示等;中职毕业生根据报考专业实际,通过一问一答了解其对报考专业的基本知识、专业技能熟悉及掌握程度,个别专业可适当地进行专业实操展示等。 考生考试考核成绩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两部分成绩均以原始分计入录取总分,总分为 400 分。 2.技术技能类考试 按照山东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执行。 注:考生报名、准考证打印及考试安排见学校招生网站。 (四)录取规则 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先确定统一最低录取资格线,再分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录取;若第二志愿仍未录取满额,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录取。 确定预录名单:录取组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 由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院长办公会确定。 公示预录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预录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示。 在规定时间内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 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山东省 2019 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技能大赛获奖免试政策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 (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我校提出录取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直接进入我校对应专业学习。 获奖考生于单招考试前到我院招生办公室(综合办公楼 171 室)报名,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专业相同或相近。考生申请时,需提交技能大赛获奖证书原件 以及加盖所在职业学校公章的证明信。 第六章 收费退费与奖助政策 (一)收费项目 1.普通类 报名考试费:普通类报名考试费 160 元(参照鲁价费发〔2008〕146 号文件规定标准)。 2.技术技能类 按照山东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执行。 (二)退费及奖助贷、绿色通道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 号) 有关规定执行。 奖学金、助学金:我院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其中国家奖学金为 8000 元/ 生· 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为 5000 元/生·年,省政府奖学金为 6000 元/生·年。学院设有奖学金:一等 1000 元/生·年,二等 600 元/生·年,三等 200 元/生·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占学生总数 14%)可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 2000—4000 元/生·年,同时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积极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与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8000 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 13 年确定,最长不超过 20 年。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区国家助学贷款。 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七章 报到、资格审查与证书颁发 (一)新生报到和入学资格复查 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的录取名单寄发录取通知书,报到时间与春季、夏季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相同。 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与春季、夏季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完全相同的待遇。 (二)学历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铝业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咨询与申诉 (一)咨询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sdlyzyxy.com 咨询热线:0631—3793001 3793002 学校地址:山东省威海市南海新区金海路 118 号邮 编:264200 E-mail: 2022827391@qq.com (二)申诉渠道 我院单招考试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考生对考试成绩或录取有疑问的,可向纪检监察部门反应相关问题,监督电话:0631-3793094 第九章 其它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本章程由山东铝业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