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03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高职(专科)2019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单独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单独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坚持“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实事求是开展招 生宣传,公正合理录取考生。 第四条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全称: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947) 第六条 学院英文名称:Shan Dong Vocational Animal Science And Veterinary College 第七条 学院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学院办学体制:公办 第九条 学院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胜利东街 3031 号(邮政编码 261061),学院网址为 http://www.sdmy.edu.cn。 第十一条 学院概况 学院创办于 1955 年,直属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管理,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本校是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是山东省首批16 所优质高职建设院校之一,是山东省首批 11 所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之一,是山东省首批 11 所专科与本科“3+2”贯通培养模式本科招生试点院校之一,是教育部“全国大学生(高职)综合满意度 50 强” “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 50 强”高校。现为山东省畜牧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是中国都市农业职业教育集团、中国现代畜牧职业教育集团等副理事长单位,是山东省畜牧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牵头学校。 学院坐落于美丽的“世界风筝都”“全国文明城市”—潍坊市市中心,与市政府、潍坊电视台毗邻,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条件便利,人文环境得天独厚。学院分南北两个教学区和两个独立设置的教学实训区。现设动物科技系、动物医学系、动物营养与水产系、宠物科技系、食品与药品科技系、经济贸易系、人文与社会科学部等教学系部,开设畜牧兽医、动物医学、宠物养护与驯导、药品质量与安全、食品加工技术、饲料与动物营养、电子商务、智能控制技术、宠物临床诊疗技术、互联网金融等 23 个高职专业,面向全国 30 个省份招生。具有招收外国留学生资格。 学院现有国家级、省级教学团队 11 个,拥有山东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全国“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优秀教师、山东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岗位专家和综合试验站站 长、省级教学名师、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鸢都学者、潍坊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潍坊市专业技术创新人才等 40 余人。现有国家重点建设专业 6 个、中央财政支持品牌专业群 2 个,省级重点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10 个,山东省品牌专业群 3 个。主持国家级《动物检疫检验技术》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建有《动物微生物》《动物营养与饲料加工》等国家级精品课程、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和省级精品课程 27 门。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3 项。建有各专业学科实验实训室 130 多个,山东省“十三五”高等学校科研创新平台、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山东省职业教育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潍坊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13 个;建有教学动物医院、宠物医院、动物疫病检测中心、饲料厂、GMP 标准兽药厂、畜产食品加工实训工场和畜牧科技示范园等数量充足、门类齐全的校内实训场所,校企股份合作产教深度融合共建校内实训基地 7 个。实践教学条件优越,达到了有专业就有校内实训基地的水平。与国内外 500 多家畜牧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在业内龙头企业设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260 余处。 学院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培养应用型、创业型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目标,突出实践教学,强化技能培养,学生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荣获五连冠。毕业生素以“技能过硬,扎实肯干”倍受用人单位的欢迎,供不应求。学院毕业生就业双选会是省人社厅确定的全省高校畜牧兽医类毕业生就业市场,为毕业生提供充足的就业岗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单独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就业处是学院普通高职(专科)单独 招生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学院普通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纪检委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 (一)已通过山东省 2019 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夏季高考类考生及春季高考畜牧养殖类、财经类、商贸类、化工类、机电一体 化类考生; (二)具有山东省户籍的退役士兵,以及山东省内下岗职工和农民工。 春夏季兼报的考生只能选择春季或夏季其中一个考生号报名。春季高考类专业只招收报名专业类别一致的考生。 第十五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注:招生计划以教育厅批复后正式公布的分类别分专业计划为准 第十六条 报名方式 (一)报名及缴费时间 报名时间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通知执行,逾期不再办理。 (二)报名方式 报名流程包括考生登录、选择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选择专业、 确认专业、网上缴费五个步骤。 考生登录:考生点击学院网站(http://www.sdmy.edu.cn) “2019 年单独招生报名”专题,进入山东省高职单招统一报名主页, 在“考生登录”窗口输入 14 位考生号、身份证号,图片验证码、高考报名预留手机号接收到的短信验证码(须妥善保存,再次登录仍需使用),登录报名系统界面。选择学校与专业:考生点击选择报考院校“12947 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选择报考专业、确认报考专业。 网上缴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高校组织的小语种等招生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6〕95 号)文件规定,考生须网上缴纳报考费 120 元。缴费成功后不能再修改报考志愿信息。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 1 所院校。退役士兵、下岗职工和农民工报考事宜按省教育厅有关文件通知执行。 第十七条 考试安排 (一) 签到 时间地点:按规定时间到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北校区图书楼大厅签到。 签到流程:考生阅读并签署《考生承诺书》;凭身份证核对个人信息并签字领取《准考证》;申请免试的考生交验书面材料(有关获奖证书及各类资格证书、聘用合同证明等材料,所报专业类别应 与获奖的专业相同或相近)。报考校企合作(含现代学徒制)班的 考生在单设窗口办理签到手续并领取《面试证》。 (二) 考试 1.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方式及内容 普通类考生采用笔试方式考核学生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校企合作(含现代学徒制)类专业增加企业面试环节;退役士兵类、技术技能类(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和农民工)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只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 考试内容如下: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 (一)夏季高考类按照考生文化素质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合计总成 绩;春季高考类按照考生文化素质、专业基础与技能测试、综合素质成 绩合计总成绩;校企合作类专业(含现代学徒制)另增设职业适应性面 试,按笔试成绩 80%+面试成绩 80%合计总成绩;退役士兵类、技术技能类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计为单独招生考试总成绩。 按考生总成绩排序,根据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志愿考生人 数及成绩状况分类划线,择优录取,额满为止。录取时将根据实际生源 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尽量满足考生第一志愿专业。 中(境)外合作、校企合作(含现代学徒制)类、退役士兵类、技术技能类专业单独划线录取,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未达录取线的中 (境)外合作、校企合作(含现代学徒制)类考生按其笔试成绩转入其 他普通类专业志愿录取。 (二)免试录取: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 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学院提出录取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经我院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可免试录取入对应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 1 所试点院校。 (三)优先录取:对与我院合作共建的生源基地,由校长及班主任 实名推荐的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考生,或具有突出特长,或在校期间获得地市级及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复转军人,经本人申请,我院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在考试成绩相同情况下,可优先录取。 (四)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无异议的,上报省教 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考生可按学院招生信息网通知查询录取结果。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凡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考生应知晓此规定并做出书面承诺。 第十九条 学费标准与退学退费 与山东网商集团校企合作办学项目(电子商务、物流管理)每学年8000 元;与山东凤祥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培养办学项目(畜牧工程技 术、食品加工技术)每学年 5000 元(可享受退返学费政策);与台湾大仁科技大学合作办学项目(宠物养护与驯导)每学年 10000 元。其他专业年学费标准 4800-5000 元。住宿费每生每年 500-800 元(根据实际住宿条件而定)。 退役士兵入校后免费教育和培养相关工作按照省教育厅、省民政 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退役士兵单独招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的通 知》(鲁教学字〔2017〕12 号)执行。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 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资助政策 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 金及“台湾派斯德”“北京大北农”等多项企业奖、助学金;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学院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 资格复查与毕业就业 (一)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进 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取消入学资格。 (二)经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在收费标准、编班、日常教 学管理、专升本、毕业文凭和就业服务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完 全一致。 (三)学生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由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院对毕业生提供就 业指导,给予就业推荐服务,经双向选择,毕业生自主就业。 第二十二条 监督机制 (一)学校成立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对考试录取中的重大 问题,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二)学院单独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后向社会发布,按章程规 定程序开展单独招生考试与录取,单招工作秉持“公平、公开、公正” 原则,接受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接受家长、考生及媒 体的监督。 (三)学院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单独招生考试过程。 学院纪检办公室电话:0536-3086221 学院纪委 Email: sdmyjw@126.com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如与上级文件精神不符,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1.校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胜利东街 88 号(261061) 2.网址:http://www.sdmy.edu.cn 3.联系电话:(0536) 3081030、8581030 学院招生微信公众号:sdmyzsb 6.招生咨询 QQ 群:76952768 754023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