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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19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章程

时间:2020-05-03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高职(专科)2019年单独招生章程

为保证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2019 年单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9 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 结合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具体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080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济南市旅游路 4657 (旅游路东首) 邮编:250103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学院前身为山东省城市建设学校,创建于 1980 年,2006 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八条 基本情况: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位于济南东部教育城彩石片区,是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管的一所专科层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3 年学院被列为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2016 月以优秀成绩通过验收。2019 年学院被列为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学院占地 1271.97 ,校舍建筑面积 32.64 万平方米,馆藏图书 89.27 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 1.16 亿元,学习环境幽雅,教学设施优良。学院先后被评为“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高校文明校园”“山东省平安校园”“山东省花园式单位”。学院现开设建设管理类、建筑设计类、土建施工类、市政设备类、环保类等大类 37 个专业,现有国家级骨干专业个,省级特色专业个,山东省重点建设专业群个,省级精品课程 18 门,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项、二等奖项、三等奖项。学院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建立完善的就业指导体系,努力进行就业市场建设,为学生多方位拓展就业渠道。目前,有四百余家建设企业成为学院长期、稳定、可靠的就业基地。毕业生供不应求,就业率、专业对口率、毕业生薪酬水平都居于较高水平。

第九条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由纪检监察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单独招生工作。

第十条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院单独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成立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由纪检监察室成员及有关部门纪检委员组成的纪检监督小组,对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2019 年单独招生计划(最终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序号

专业

夏季高考

春季高考

土建类、信息技术)

合计

学制

学费

文史

理工

校企合作

1

建筑工程技术

 

 

10

10

30

土建

50

3

普通类5000

校企合作

8000

2

建筑钢结构工程技术

10

15

 

 

15

土建

40

3

5000

3

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

10

10

 

 

15

土建

35

3

5000

4

土木工程检测技术

10

10

 

 

20

土建

40

3

5000

5

工程测量技术

10

10

 

 

10

土建

30

3

 

6

建设工程管理

15

15

 

 

15

土建

45

3

5000

7

建设工程监理

20

25

 

 

 

土建

45

3

5000

8

物业管理

25

15

 

 

15

土建

55

3

5000

9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20

20

 

 

 

土建

40

3

5000

10

房地产检测与估价

20

20

 

 

 

土建

40

3

5000

11

城乡规划

15

20

 

 

 

土建

35

3

5000

12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10

10

10

10

10

土建

50

3

普通类5000

校企合作

8000

13

风景园林设计

15

10

 

 

 

土建

25

3

5000

14

给排水工程技术

10

10

 

 

20

土建

40

3

5000

15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

10

10

10

10

10

土建

50

3

普通类


 

 

 

 

 

 

 

 

 

 

5000

校企合作8000

 

16

城市燃气工程技术

10

10

 

 

15

土建

35

3

5000

17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

10

10

 

 

20

土建

40

3

5000

18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10

10

 

 

20

土建

40

3

5000

19

工业节能技术

10

10

 

 

20

土建

40

3

5000

20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

10

10

15

15

10

土建

60

3

普通类

5000

校企合作8000

21

信息安全与管理

10

10

 

 

 

土建

20

3

5000

22

环境工程技术

10

10

 

 

15

土建

35

3

5000

23

环境评价与咨询服务

10

10

 

 

20

土建

40

3

5000

24

污染修复与生态工程技术

10

10

 

 

15

土建

35

3

5000

25

工程造价

 

 

10

10

30

土建

50

3

普通类

5000

校企合作8000

26

建筑经济管理

25

25

 

 

 

土建

50

3

5000

27

公共事务管理

15

20

 

 

15

土建

50

3

5000

28

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

15

15

 

 

15

土建

45

3

5000

29

市政工程技术

15

15

 

 

15

土建

45

3

5000

30

建筑动画与模型制作

15

15

 

 

15

信息技术

45

3

5000

31

展示艺术设计

 

 

 

 

15

信息技术

15

3

5000

 

合计

375

380

55

55

400

 

1265

 

 

2019 年单独招生计划(非普通类,最终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序号

专业

合计

备注

学制

学费

 

 


考生报名、准考证打印及考试安排见学校招生网站。

                                                  

1、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2、专业确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

3、若所报专业已满,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以录取。

4、录取未满额的专业,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对于生源充足的特色专业,优先调入招生计划。

其中运动专长生录取原则:按专业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中退役士兵录取原则:按专业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其中下岗职工、农民工录取愿则:按专业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考生成绩相同的情况下,获得如下奖励的考生优先录取:

1、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品学兼优的考生;

2、高中阶段获得由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三等奖以上的考生;

3、在市级及以上体育、文艺等方面比赛中获得前三名或获三等奖以上的考生;

4、高中阶段获得由地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

5、其他学院认可的特长。

第十四条 学费、住宿费的收取及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 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制度

1、奖学金、助学金:学院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实行助学金、奖学金制度。

2、勤工助学:为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3、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学院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协助办理助学贷款。

4、学校为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设立绿色通道。

第十六条 命题与评卷

1、文化基础考试由学院组织校内专家依据国家课程标准和考试大纲要求命题,主要考查考生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                                                           

2、专业技能测试由学院组织专家命题。命题依据学院制定的《建筑工程识图》《建筑构造》《计算机文化基础》《计算机网络技术》考试大纲。                   

3、评卷工作学院将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

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十七条 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参加高考的学生统一时间入学,学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内到我校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九条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学籍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单独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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