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03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高职(专科)2019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保障我校 2019 年单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9 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 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 2019 年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校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605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山海路 369 号 邮编:2768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校基本情况 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在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由山东省教育厅和日照市共同管理,是山东省首批高职教育综合评价招生院校,山东省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示范单位。 办学历史悠久,前身可追溯到 1998 年建立的日照船员培训中心,2003 年建立日照航海技术学校,至今已有 21 年的办学历史。拥有完善的办学条件,规划用地 1200 亩,现已建设使用515 亩,建有 2 个国家海事局达标考试中心,8 个基础实验室、45 个专业实验实训室,校内实训中心 4 个,校外实训基地 20 个。360°全视景航海模拟器是目前山东省装备的第一台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船舶操纵模拟器,智能电梯工程实训与鉴定中心列入山东省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拥有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现有专任教师 210 人,副高以上职称占专任教师总数的 32%,专任教师中 50%以上的教师属“双师型”教师。拥有日照市高层次创新人才一名、日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专家库专家成员一名。 教学科研成果丰硕。牵头编写了《山东省船舶水手与机工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参与完成了《航海学》《船舶结构与货运》等多部教材编著任务;主持或参与“航海气象传真图评估系统”、“船长智能软件研究”等省级以上项目的研究工作。学院教师赵晓利在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中获一等奖,是大赛举办 7 年以来山东省参赛取得的最好成绩。GMDSS、航海英语、船舶电气与自动化等单科考试通过率多年来都名列全省同类院校前茅。 专业设置具有较强的就业竞争力。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三个航海优势专业,办学历史悠久,办学实力位居全省同类院校前茅;水路运输与海事管理、港口与航运管理两个港航特色专业,适应日照市“港口立市”战略需要;电梯工程技术、消防工程、电子商务、酒店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机电一体化、物联网应用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以及艺术设计、表演艺术两个艺术类专业都是社会急需的新兴专业都具有较强就业竞争力。 校企合作深度融合,毕业生就业得到充分保障。航海技术、轮机工程、国际邮轮乘务管理、水路运输与海事管理、港口与航运管理等专业,与招商局、中远海、长江航运集团、中国能源船舶、北京华洋海事中心等央企,香港明华、香港华林、海宏轮船(香港)、歌诗达、新加坡 OCEAN TANKERS 等外企,以及日照港、青岛港、岚桥港;机电一体化、计算机网络技术、电子商务、酒店管理、电梯工程技术、消防工程、物联网应用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等专业, 与海尔、海信、蒂森电梯、奥的斯电梯、山东钢铁、日照钢铁、山东蓝海、山东展望等名企, 都建立长期的就业合作关系。学生一入校,就与上述企业签订就业协议,无就业后顾之忧。 推行“双证”教育。学院建有培训项目齐全的培训中心,使学生在接受学历教育的同时, 取得职业资质证书,毕业即可上岗工作。已经形成了国内同类院校不具备的完整的职业教育产业链。学院成立日照市海洋职业教育集团,注册成立了船界网,面向全国开展线上教育,率先实现航海教育与互联网+的结合。 学院紧抓国家实施“一带一路”的发展战略,立足日照,服务全省,辐射全国,围绕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高技能型人才,努力建设特色鲜明、优质一流的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单独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部门对单独招生各环节进行全程检查和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专业 2019 年我校单独招生计划总数为 420 人,最终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具体如下:
第五章 报考条件和报名时间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已通过山东省 2019 年普通高等学校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单独招生。下岗职工和农民工报考按山东省教育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报考条件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按照《2019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免试条件: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我校提出录取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直接进入录取试点院校对应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 1 所试点院校。 3. 下岗职工和农民工的报考条件按山东省教育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工作日每天 8:00-20:00,(公共假期不报名) 第十四条 报名、缴费方式 使用山东省 2019 年单独招生统一平台进行报名。报名后登陆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官网进入单独招生缴费系统进行缴费。 注:考生报名、准考证打印及考试安排见学校招生网站。 第六章 考试办法及安排 第十五条 考试时间: 考生报名、准考证打印及考试安排见学校招生网站。 第十六条 考试地点: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 第十七条 考试办法:考试采用文化素质考试+专业技能考试的形式。 1.文化素质考试内容包括语文 100 分、数学 100 分、英语 50 分,专业技能考试(笔试)50分 , 总 分 300 分 。 2.下岗职工和农民工免予文化素质考试,仅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依据测试成绩录取。 根据《关于征求 2019 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安排意见的通知》精神,我院认可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单招考试过程和结果,考试成绩按比例折算,方便考生增加录取机会。 特别说明:凡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考生确认知晓此规定并签定《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 2019 年单独招生诚信承诺书》。 第七章 命题、考试与评卷 第十八条 笔试和技能测试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命题、阅卷和赋分。 第十九条 考试:严格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统一考试实施细则》执行。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考试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 33 号令)处理。 第二十条 评卷:学校将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划定各专业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各专业根据招生计划, 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录取未满额的专业,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对于生源充足的特色专业,优先调入招生计划。 第二十四条 录取以下专业及方向时只招男生:航海技术专业、轮机工程技术专业。 第二十五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规定报考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的考生须年满 16 周岁无色盲、色弱,心肝脏正常,身高 1.65 米以上的男性,其他身体条件要求依照国家海事局体检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的公示:拟录取名单在我校网站予以公示,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招办咨询电话等方式查询录取结果。 第九章 收费 第二十七条 我院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如下: 1.学费标准:学费为 7800 元/生/年; 住宿费:1200 元/人/年(带独立卫生间、空调、橱柜、阳台、暖气等,6 人间); 其它:根据我国海事主管机关的规定和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的条件以及学生本人就业的需要,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的学生须参加海船船员专项培训及考证,所需费用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收取。 第二十八条 退学学费规定: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鲁教财字(2010)27 号文件有关退费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政策,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具体设立奖学金情况如下: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2.学校另设有与知名企业合作的奖学基金。 3.学校为特困且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爱心救助基金,并设立部分勤工助学岗位,为贫困生提供适当的帮助。 4.学校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协助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十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三十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 3 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考生如对专业分配有疑问,由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教育部及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633-8672222 8672345 通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山海路 369 号邮政编码:276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