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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2019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章程

时间:2020-05-02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 2019 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 2019 年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山东省教育厅关  于做好 2019 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第二条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全称: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320

第五条 学院地址:青岛市市南区江西路 84 号 邮 编:266071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普通高职(专科),公办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及办学成就: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是一所面向全国招生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成立于 1976 年,坐落于青岛市市南区,前身为青岛海运学校。1980 年,经交通部批准改为成人高校,更名为青岛远洋船员进修学院”。1983 年经交通部批准,更名为“青岛远洋船员学院”。1995 年开始开展普通高职(专科)教育,2010 年经教育部批准改建为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更名为“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2015 年,顺利通过了由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组织的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项目的验收。建院 40 多年来,为中国远洋航运事业培养各类人才 60000 余人。

学院占地面积 54.4 万余平方米,建筑面积 15.56 万余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 1.83 亿元,其中教学、科研资产 7800 余万元;拥有国际一流水平的航海操纵模拟器和国内领先水平的轮机模拟器等先进设备、设施,学院共有各类实训室 120 余个;拥有国内首家船用主机电喷二冲程柴油机实训室,图书馆藏书 50 万册、各类中文期刊 700 多种,外文原版刊 30 余种,电子图书 12.5 万册。

学院在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积极开展航海教育改革和实践,走出了一条符合航海教育规律、适应船员和航运市场、服务企业和社会的远洋船员教育培训之路,教学中突出“敬业精神好、英语水平高、实践技能强”,逐步积淀形成了“人才培养国际化, 学生管理半军事化,质量监控程序化”的办学特色和“敬业精神好、英语水平高、实践技能强”的人才培养特色。

学院是将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成功引入并应用到教学、培训、管理的高校,也是获得国际 DNV 认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保证体系认证的高校;学院是中远(集团)培训中心、中远集团党校、中远集团船员英语考试中心和国际海员培训基地;是国内被美国海岸警卫队认可的具有“船舶危险品货物运输培训与发证”资格的机构,也是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船员教育和培训专业师资培训指定院校;学院是首批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FIATA)资格证书培训考试点、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考试中心、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青岛办事处、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培训考试点和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点等。目前学院的培训项目达 130 个,年培训能力近 20000 人次。学院 2006 年被授予山东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学校。

学院共设有航海系、机电系、船舶与海洋工程系、物流与航运管理系、外语系、基础部 6 个系部。2017 年,青岛市校共建第三批高职重点专业轮机工程技术专业顺利通过验收、海洋工程技术成功入选第五批青岛市校共建高职院校重点专业;“大数据技术与应用”、“电气自动化技术”、“通信技术”专业成功获得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并开始招生;《航海学》、《船舶辅机》两门课程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另有10 余门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9 本教材入选“十二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学院先后开设招生专业 20 余个,其中,国家级高职高专精品建设专业 1 个,国家级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教学改革试点专业 2 个,省级特色(示范)专业 7 个、市级重点专业 5 个,形成了以国家级精品专业和试点专业为龙头、省级特色专业为主干的专业建设框架。

学院现有教职工 400 余人,其中专任教师 300 余人。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教职工 27 人,副高级职称的教职工 166 余人,外籍教师 5 人,享受省政府以上特殊津贴 8 人,省级教学名师 3 人、市级教学名师 5 人。

学院现有学历班在校生近 5000 人,实行半军事化管理。航海类专业学生在全国统一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考试中,连续 16 年在全国航海类本、专科院校中名列三甲。“敬业精神好、英语水平高、实践技能强”的育人特色鲜明,学生综合素质不断提高。我院学生代表队连续三届荣获中国海员技能大比武航海院校组团体前三名。

学院紧紧围绕国内外航运发展和企业需求开展科研工作,本着“企业的需求就是我们的任务,企业的难题就是我们研究的课题”的宗旨, 突出“科研为企业服务,为教学服务”的原则,提高教师的教学和科研水平。学院教师先后承担各级科研项目 260 余项,其中直接在教育部、交通部、山东省、青岛市等上级机关立项的项目 70 余项,为企业服务并在中远集团立项的项目 60 余项。学院先后有 39 项科研成果获得中国航海科技奖等上级科研奖励。学院研制的全功能轮机模拟器,由中远(集团)代表中国政府赠送给巴拿马国立海事大学。

学院与俄罗斯、日本、法国、英国、挪威、巴拿马、新加坡、芬 兰、美国、韩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在合作办学、互派学者、科研开发等方面保持长期合作,合作的领域在不断拓宽。

学院在青岛市黄岛区建设新校区,一期教育科研区用地 700 余亩,规划建筑面积 23 万平方米,建成后主要用于全日制学历教育和基本技能培训,将极大提高学院办学软硬件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社会服务能力,促进学院的全面发展,更好地发挥企业举办高职教育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为国家航运、物流和修造船等产业、山东省蓝色经济区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八条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成立以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各业务环节进行全程检查和监督,保证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透明招生、阳光招生。

专业名称

小计

计划数

收费

文史

理工

春考

航海技术

120

50

50

20(信息技术)

3年

5000元/

轮机工程技术

120

40

40

40(机电一化)

3年

5000元/

船舶电子电气技术

25

5

10

10(电工电子)

3年

5000元/

港口与航运管理

15

5

5

5(商贸)

3年

5000元/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

20

10

5

5(旅游服务)

3年

5000元/

船舶工程技术

20

5

5

10(机械)

3年

5000元/

合计

320

115

115

90

 

 

第十一条 报考对象

已报名参加山东省 2019 年普通学校招生报名(夏季高考)的考生

和已经参加 2019 年春季高考报名的机械、机电一体化、商贸、旅游服务、信息技术等专业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我院。其中具有运动专长的考生,还须具有报考运动项目及小项对应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或高中阶段获得报考项目省级比赛单项前 3 名、集体项目前 6名以及全国比赛单项前 6 名、集体项目前 8 名成绩(等级称号、比赛成绩获得日期为 2019 3 31 日前)。退役士兵考生须为 2011 年(含)以后入伍并自主就业的山东户籍退役士兵。已在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退役士兵,不能再参加高职院校单独招生。

注:考生报名、准考证打印及考试安排见学校招生网站。

第十二条 体检要求

航海技术专业、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学生身体条件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海船员【2012】678 号)。

其它专业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 免试条件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招生学校提出录取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直接进入录取试点院校对应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 1 所试点院校。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我院入学考试语种为英语。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

根据专业要求限定男、女生招生范围,详见 2019 年单独招生计划备注栏。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录取原则:夏季高考根据总计划数,按照不高于 1:1.2 的比例划定录取分数最低控制线;春季高考根据各专业类别总计划数,按照不高   1:1.2 的比例划定录取分数最低控制线.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遵循专业优先的原则,按照原计划1:1 的比例,根据总分从高到低的原则依次确定预录取名单,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若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  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专业调剂,不  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

收费标准:

1、学费:5000 元/生·年(校企合作专业 8800 元/生·年)

2、住宿费:根据不同标准公寓,严格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的有关收费标准,600-800 元/生·年不等。

第十八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

〔2018〕98 号)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入学注册后,由于学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 10 个月计算。

第十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完善,严格执行各级政府的补贴和学院的减免学费、勤工助学等相关政策,不断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目前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国家级奖励和资助项目;学院设立“中远助学金”和各类单项奖学金、勤工助学岗等项目。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开通“绿色通道”,以保障其顺利入学。学院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就业,为这一学生群体提供精神和物质上的双重扶持,为其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体检及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学处理。

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 已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凡已被各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应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考生需签字确认知晓此规定并承诺被录取后不再参加统考及录取。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32)85752335 85752035

联系传真:(0532)85752012

招办微信:QMC-1976 招生 QQ:376912676

学院网址:www.coscoqm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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