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02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2019 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2019 年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八项基本要求》(教学【2018】9 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自主考试招生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教学字【2018】26 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9 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2019 年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324 第五条 学院地址:青岛市黄岛区钱塘江路 369 号 邮政编码:266555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青岛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条 学院简介:青岛职业技术学院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首批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全国职业院校实习管理 50 强、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单位、山东省文明单位、青岛市首批品牌职业院校建设项目立项单位。学院坚持“立足区域、辐射全国、面向世界”办学定位,积极、主动站在服务国家战略前沿,紧紧围绕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下设海尔学院(机电学院)、海信学院(信息学院)、海湾学院(生物与化工学院)、旅游学院、商学院、教育学院、艺术学院等七个开展全日制学生人才培养的二级学院,现有教职工760 余人,全日制高职在校生 11000 余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在党委领导下,由招生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申诉电话: 13361295202。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十一条 2019 年单独招生计划
1.退役士兵类计划仅限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报考,技术技能类计划仅限符合条件的下岗职工和农民工报考。 2.同一计划类中各专业计划可相互调剂使用。 3.各类计划中未完成计划将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4.最终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 已经参加山东省 2019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夏季高考报名的所有考生。 2.已经参加春季高考报名的机械、电工电子、旅游服务、商贸、农林果蔬、学前教育、服装、财经类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我院单独招生相关专业。 3.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依据省厅文件而定)。 4.色弱、色盲及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考生不能报考应用化工技术、药品生产技术、空中乘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 5.考生须身心健康。 第十三条 体检:考生需在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录取后学院进行身体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 十 四 条 考 试 报 名 安 排 1.网上报名时间:考生报名、准考证打印及考试安排见学校招生网站。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单独招生报名(依据省厅文件而定)。 2.缴费并打印准考证时间:打印准考证网址:www.zsc.qtc.edu.cn。 3.考试时间:按准考证中明确的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考试所要求必备的用品来我院参加考试,地址:青岛市黄岛区钱塘江路 369 号。 注:考生报名、准考证打印及考试安排见学校招生网站。第十五条 专业志愿填报规则 1.考生须按照各专业要求的招生科类选报专业,不得跨科类选择专业,每位考生仅限报考一个专业。 2.报考学前教育类考生填报时需明确技能选考科目。 3.退役士兵仅能报考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下岗职工、农民工可选报机电一体化技术、服装与服饰设计、应用电子技术、药品生产技术、酒店管理专业。 第十六条 报名考试费: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高校小语种等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函〔2016〕95 号)文件规定的各项收费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报名费 30 元/生,考试费 40 元/科·生,面试费 50 元/生。 第十七条 考试方案:普通类专业实施“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军人类、技术技能类专业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 详见附件《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2019 年单独招生测试方案》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我院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九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条 录取规则 录取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要求,实行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1.各专业根据考生成绩设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各专业以分类别计划为基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含)以上考生。 3.严格执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 4.若出现同分情况,顺延录取,超出计划由录取未满额专业调入。如录取超出总计划,向山东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请,增加单招计划数。 5.退役士兵类、技术技能类计划单独录取。 第二十一条 申请免试 1.条件: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全省及青岛市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以向我院提出申请,经资格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可免试进入单独招生对应专业学习。 2.报名: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须(工作日每天 8:00—20:00)登录单独招生报名系统(待定)网上报名,免试考生网上报名时无需缴纳报名考试费。 申请免试的考生还须日前登录我院招生咨询网(www.zsc.qtc,edu.cn),在“单独招生栏目”下载《山东省 2019 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生免试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完整,技能大赛获奖考生将获奖证书和报名信息表传真(传真号 0532-86105505)或送至我院,其他考生须将报名信息表及有关获奖证书及各类资格证书、聘用合同证明等材料原件一并送至我院。 3.资格审核:我院对免试考生进行初核,审核通过后,将拟录取免试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咨询网站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我院按要求将拟录取免试考生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考试院将对考生申请进行终审。 4.录取: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开始对录取考生办理录取手续。免试计划由生源不足专业调入录取免试考生的专业,如各专业计划均已录取满额,学院将向省教育厅提出书面报告,追加录取计划。 第二十二条 录取名单在我院招生咨询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学院将通过特快专递(EMS)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单独招生录取考生,一律不得再参加 2019 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春季或夏季统一招生考试及录取。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心理普查及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五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 收费标准: 1.学费
2.住宿费:根据学院公寓住宿条件不同,按 500、600、800、1000 元/每生·年收取住宿费。 第二十六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 号)有关 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学院建有完善的“奖、免、助、贷、补”资助体系。设立 0532-86105596 资助服务热线, 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置“绿色通道”,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积极帮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建立校内减免学费、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在积极帮助学生申请山东省高校“爱心扬帆工程”资助、山东省毕业生求职补贴等各级、各类资助补贴的同时, 在校内建立了“爱心超市”等,努力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二级学院招生咨询电话
第三十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青岛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心理普查及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学院地址:青岛市黄岛区钱塘江路 369 号 邮政编码:266555 第三十三条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申诉电话:13361295202。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电话及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0532-86105300、86105200,网址:www.qtc.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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