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07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潍坊职业学院高职(专科)2019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积极探索多种形式选拔学生的机制,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9 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我校 2019 年继续开展单独招生,为确保我校 2019 年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依法治招和公正合理地选拔新生,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职业学院 2019 年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潍坊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文化素养和技能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校址 学校全称为潍坊职业学院,设有滨海和奎文两个校区。 滨海校区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教创新区海安路 06588 号;奎文校区位于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 8029 号。 第四条 办学层次、类型、批准成立时间、批准单位 潍坊职业学院是 2001 年 7 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大学专科层次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院校国标代码 12391。 第五条 办学基本条件 学院坐落在著名世界风筝都、中国文明城市、中国卫生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山东省潍坊市,分为滨海、奎文两个校区,校园占地 2500 余亩,建筑面积 47 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 1.84 亿元,图书馆藏书 110 多万册,全日制在校生20000 余人,其中高职生 16600 人。 学院现有教职工 1000 余人,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7 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44人,博士、硕士 585 人,“双师型”教师达 94.8%。拥有泰山学者 2 名、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 1 名、国家级高校教学名师1 名、省级高校教学名师 9 名、全国农业职业教育教学名师 8 名、国家级教学团队 2 个、省级教学团队 8 个,省级黄大年式教师团队 1 个、省级名师工作室 4 个、山东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名师工作室 1 个。100 多人次荣获市级以上优秀教师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等荣誉称号。 第六条 院系设置 学院密切对接地方产业发展,按照“大强优精”思路,设置全日制二级学院 10 个和通识教育中心,开设高职专业 54 个、“3+2”高职本科专业 3 个、五年制高职专业 17 个,搭建起“中高本”贯通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有中央财政支持专业 4个、山东省特色专业 7 个。 第七条 历史沿革、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办学成就 潍坊职业学院是 2001 年 7 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原山东省昌潍农业学校和潍坊市职工大学组建而成。2010 年 11 月,原潍坊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潍坊市对外经济贸易学校)、山东省潍坊师范学校(潍坊海洋化工学校)整建制并入。学校秉承“明德尚学、强能善技”的校训,实施“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的发展战略,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全方位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致力于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优质高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监督机制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第九条 我院单独招生工作实行“考录分离”的原则。成立单独招生考试领导小组、录取领导小组,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健全监督机制,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第十条 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如考生对录取结果存在异议,可于预录取名单公布后 2 个工作日内向我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申诉电话:0536-3083621。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2019 年潍坊职业学院面向全省招收 3 年制专科生,单独招生计划为 2020 人(最终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其中普通类 1717 人;退役士兵类 50 人;技术技能类(下岗职工、农民工)253 人。1.普通类单独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
注: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方向)、应用电子(人工智能方向)、电子商务(跨境电商方向)、物流管理(VR 虚拟现实方向)、会计(互联网财税方向)、商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方向)专业为新上校企共建专业,收费标准按照上级批复执行。 空中乘务、体育运营与管理(网球赛事运营与管理方向)专业须经我院面试合格,颁发合格证方可报考。体育运营与管理 (网球赛事运营与管理方向)专业除 4800 元/年学费外,合作单位另收取 9800 元/年训练费。 2.退役士兵类单招分专业招生计划
3.技术技能类单招分专业招生计划
考生报名、准考证打印及考试安排见学校招生网站。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普通类录取 将春季高考各大类按照考生笔试成绩,依据招生计划按 1:1.4 的比例划定笔试资格线;以春季高考考生笔试资格线确定夏季高考考生资格线(夏季高考考生笔试成绩不能低于春季高考考生笔试资格线),低于笔试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资格线上考生按照笔试、面试总成绩按照大类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者,优先录取笔试成绩高者,若笔试成绩相同,按语文、英语、数学或计算机成绩高低依次优先录取),按照计划录取。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录取,以此类推。若专业志愿仍未录取满额时,从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从 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当专业生源不足时,招生计划根据报考考生数量进行调整。春季高考考生不能跨类别调剂。 第十五条 退役军人类、技术技能类录取:依据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各类考生报名条件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招生考试院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 报名缴费 1.各类考生报名、缴费时间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招生考试院文件执行。 2.普通类免试条件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招生考试院文件执行。 3.普通类春季高考考生报考专业应与春季高考专业类别相对应。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费标准按山东省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理工类专业:5000 元/年;文史类专业:4800 元/年;校企合作专业: 8800 元/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9800 元 /年。 第二十条 退役士兵被我院录取后,就读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并按每人每月 400 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每年补助 10 个月,寒暑假除外),补助期限为 3 年。技术技能类待遇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招生考试院文件执行。 第二十一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 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省内学生实施学生生源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学院除采取针对特困生的学费减免措施外,制定《学生勤工俭学管理办法》,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三条 除国家、省、市奖学金外,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积极引资助学或设立企业奖学金,除一次性捐助外,企业在学院长期设立奖学金。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 单独招生录取新生与参加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新生一起入学,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 第二十五条 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六条 证书颁发 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并达到学院其他毕业条件要求的由潍坊职业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七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也没有任何形式的辅导班、培训班,请考生和家长谨防上当。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程由潍坊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