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06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规定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9 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三条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公办普通高校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是由泰安市人民政府举办的综合性普通高校, 是泰安市职业教育龙头院校,坐落在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泰山脚下,已有 65 年的办学历史。 山东省优质名校 学校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文化塑校”的办学理 念,坚持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发展之路,被评为山东省高等教育特色名校,是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全国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高校、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学校。 全国就业创业示范校 坚持高就业率和高质量就业目标,就业工作在全省名列前茅,被评为全国就业竞争力示范校、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示范校、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山东省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示范校、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获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泰安创业大学落户学院。 全国定向培养士官试点高校 被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国防动员部和教育部确定为全国定向培养士官试点高校,每年为海军、战略支援部队定向培养士官 5 个专业 300 余人。 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本科试点高校 经省教育厅批准,自 2014 年始与山东科技大学、泰山学院分别进行“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生。 国际化办学定位 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不断拓展国际化办学空间,与澳大利亚、马来西亚、韩国、泰国、台湾等国家或地区签订合作办学协议。2014 年始与澳大利亚合作办学两个专业。每学期选派优秀在校生赴台湾地区部分高校学习交流。打通境外专升本就读渠道,部分毕业生已赴澳大利亚、加拿大、泰国等国家的高校本科深造。 第六条 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和泰安市人民政府 第七条 学校全称:泰山职业技术学院第八条 学校代码:13861 第九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院校 第十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第十一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二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三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天烛峰路 281 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学院设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五条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制定《2019 年单独招生工作方案》,命题、考试、统分、录取等环节分离,建立责任明确、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学院纪委全程监督单独招生工作。面向社会公布申诉渠道,自觉接受社会、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申诉电话:0538-8628368,8628721; 申诉电子邮箱:tszyjw@126.com。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七条 2019 年单独招生计划分为普通类、运动专长类、退役士兵类、技术技能类,总计划为 1640 人(见附表),各类计划不能挪用。(注:最终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报名与考核 第十八条 报考条件 凡取得山东省 2019 年普通高等学校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资格的考生均可报考我院单独招生。 普通类和运动专长类。面向高中阶段(普通高中和职业中专、技校等)毕业生招生,报考运动专长类须获得省二级运动员以上证书。 退役士兵类。面向具有相当高中阶段学力的退役士兵。 技术技能类。面向具有相当高中阶段学力,年龄 45 岁及以下下岗职工、农民工。 第十九条 体检 考生需在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录取后学院将进行身体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报名时间 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每天 8:00-20:00,逾期不再办理。 第二十一条 报名方式 1.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学院官网(www.mtotc.com.cn)或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 (www.sdzk.cn/),仔细阅读报考须知和我院分专业招生计划。 2. 网上报名。 (1)点击我院官网首页“2019 单独招生报名系统”链接地址,输入考生号和身份证号,进行短信验证后登录报名系统。短信验证码发送到高考报名时所留手机号码。若无法收到或遗失,请拨打我院招生咨询电话。高考报名所留手机号码在单独招生直至新生报到期间有效,请妥善保管。 (2)选择“13861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并填报专业志愿。 第二十二条 信息确认、缴费及查看考场 考生须在 4 月 19 日 9:00 至 15:00 到我院“信息确认”和缴纳报名考试费。现场“信息确认”时,需交验有关证件,以确认本人报名信息。信息确认后 4 月 19 日下午 15:00 后可查看考场。普通类考生报名考试费标准为 120 元/生,退役士兵类、技术技能类、在校期间取得地市级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证书的考生报名考试费标准为 80 元/生,全部免试资格考生不缴纳报名考试费。 第二十三条 考试安排 (一)准考证领取 考生缴纳报名考试费和“信息确认”后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科目 普通类考生(包括夏季高考生、春季高考生、运动特长生) 夏季高考报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三门,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分值各 100 分,共 300分,总时长 150 分钟; 春季高考报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三门,包括语文、数学、综合素质能力,分值各 100 分,共 300 分,总时长 150 分钟。 退役士兵类、技术技能类考生、在校期间取得地市级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证书的考生技能考试时间 15 分钟/生,分值为 300 分(适用免笔试考生)。 (三)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以省教育厅、考试院公布的时间为准。 (四) 免试 (一)全部免试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或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向我院提出免试申请,经资格审核后,可免试进入我院对口专业学习。 (二)免笔试 在校期间参加地市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退役士兵类、技术技能类考生免笔试,通过技能测试确定考试成绩。 凡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也须于 4 月 8 日—20 日登录学院官网进行报名。报名后到学院提交有关获奖证书及各类资格证书、聘用合同证明等材料,经我院进行初审并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时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四条 普通类、运动专长类、退役士兵类、技术技能类四类计划分别录取,不能挪用。依“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生录取名单和专业。若所报专业已满,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以录取。 运动专长类、退役士兵类、技术技能类按照各类计划数 1:1.2 比例确定录取分数线。 普通类中夏季考生类、春季考生类计划可相互调剂使用。夏季考生类按照计划数 1:1.2 比例划线录取;春季考生类按照专业大类计划数 1:1.2 比例划线录取。 第二十五条 公示预录取名单 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办公室根据考试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学院将在院招生信息网公示预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审批结果,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六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单独招生工作有关通知精神,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山东省 2019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山东省 2019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七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七条 我院按国家规定收取学费,退役军人类、技术技能类考生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学费优惠政策。划拔一定比例的学费作为专项经费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品学兼优的学生可按规定享受国家奖学金和省市政府、学校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开通“绿色通道”,以保障其顺利入学。 第二十八条 学生报到后,因某种原因退学,须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法定监护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退学手续。自批准退学之日起注销该生学籍。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 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资格复查及毕业证书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对学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学生毕业时,按国家和学院规定考核合格,颁发国家统一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并进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查询系统。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泰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十一条 应届毕业生可参加专升本考试。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九章 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第三十二条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地址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天烛峰路 281 号 2.邮编:271000 3.招生报名咨询电话:0538-8628118,8628178 4.传真:0538-8628114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制定的最新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的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