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06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 2019 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单独招生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教学、招生、纪检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其他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统筹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 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506 办学性质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山北路黄台山庄 109 号(邮编:250033) 批准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 批准时间:2014 年 4 月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始建于 1985 年,原名中国函授大学济南分校。三十年来,学校经历多个发展时期,2014 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定名为“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正式升格为人文艺术类普通高等学校。 三十年多来,学校紧紧依靠山东省书画学会专业学术团体办学优 势,大力践行名家办学、专家执教理念,得到了社会各届的广泛支持和拥护。经过多年努力,学院已逐渐发展成为我省文化艺术产业人才培 养、学术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的重要实践基地。 我校地理位置优越:校区位于济南市历山北路黄台山庄 109 号,环境优美、交通便利;学校文化艺术类学科齐全:共设有环境艺术设计学院、应用设计学院、音乐舞蹈学院、实用美术学院、传媒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六个二级学院和五个工程实验平台(虚拟现实(VI)工程实验平台、服装工程实验平台、工业设计实验平台、媒体融合实验平台和雕塑陶瓷实验平台),基本做到了传统艺术学科全覆盖、新兴艺术学科有发展;重视硬件条件建设:学校教学设备先进、教学设施完善,全功能多媒体教室、学术报告厅、美术馆、专家工作室、形体训练厅、琴房等现代化教学设施设备一应俱全;重视实践课程教学:各专业均配备了与专业发展规模相适应的校内实验、实习、科研、生产等实训场所,其中仅校内专家工作室一项便达到了 46 个,努力打造“学校与企业对接、专业与项目对接、课程与岗位对接”的职业教育育人模式,为学生高效、优质就业打下坚实基础;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全校现有专兼教师 181人,其中专任教师 120 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 73 人, 占专任教师总数的 60.8%。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6 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 38.3%;教育教学成果丰硕:建校三十年来,共为社会培养了四万多名高层次文化艺术产业人才,为山东省“文化强省”和“创意大省”建设做出了贡献,是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山东省教育厅组建的 “山东省文化创意产业职教集团”副理事长单位,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艺术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山东省“齐鲁工匠后备人才选拔”文化服务类选培标准起草单位。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 2019 年单独招生总计划:400人,最终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其中普通类 270 人,退役士兵类 60 人,技术技能类 70 人。具体招生计划为:
第五章 考试和录取 第七条 考试科目及形式 文化素质考试 采用笔试的形式,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每科 50 分,总分150 分,时间 120 分钟。职业技能测试采用面试的形式,时间 10 分钟,主要考察专业学习背景、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学习潜质等,满分 150 分。 3.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总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考生考试成 绩均以原始分呈现,计入录取总分。 退役士兵类、技术技能类考生仅参加职业技能测试进行考试,满 分 300 分,以原始分呈现,计入录取总分。 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考生的需要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航空学院统 一安排,时间另行通知。 考生报名及准考证打印见学校招生网站。 第八条 考试安排 现场信息确认时间、笔试时间和面试时间在遵守省教育主管部门统 一规定的前提下,由学校提前在官方公布。 第九条 命题、考试与评分 命题:由学校自主组织命题、制定评分细则。 考试组织与管理:我校将严格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 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组织考务工作。成立校单独招生工作领 导小组,严格考试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 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 18 号令)进行处理。 阅卷评分:我校将按照有关文件规范科学制定评判标准,强化信 息公开及结果公示,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十条 录取政策 (一)录取原则:我校将严格按照“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 则,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考生有关要求自主组织录取,承担录 (二)录取顺序:先确定统一最低录取资格线,再分专业按考生志 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排 位,分数高的优先录取,职业技能成绩也相同时,由校单独招生工作领 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录取结果。 (三)未录取满额的专业,经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 可酌情降分或将计划调整到其它生源充足专业使用。 (四)确定预录名单: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及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由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确定。 (五)凡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含退役士兵类考生和技术技 能类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单独招生录取后,不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 取。 第六章 免试录取政策 第十一条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提出录取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直接进入录取试点院校对应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 1 所试点院校。 第七章 收、退费标准及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 我校 2019 级新生按照鲁价费发〔2013〕93 号文件规定,执行我校2019 年全日制在校生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退费标准 学生入学后因故退学,退学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 发的鲁教财字〔2010〕27 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绿色通道 我校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实行缴费入学“绿色通道”制度。新生可通过两种途径申请入学“绿色通道”: (一)网上申请。新生可根据当年“入学须知”有关要求,登录指 定网站,提交相关材料,申请通过“绿色通道”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二)现场申请。对不具备上网条件的新生,可直接于报到当天到 校财务处“绿色通道”窗口现场提交材料,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对于提出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申请的新生,学校将按照“先接收,再审核”的原则进行有关事务处理。经事后审核确属家庭经济困难的,学校将尽最大可能协助其办理助学贷款或其它奖助学金资助,确保其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经审核材料不齐全、不详实的,学校相关部门有权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补全、补充相关证明材料,再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其中存在有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等欺骗行为的,经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可以取消其“绿色通道”入学待遇,责令改正并限期补缴全部费用,否则学校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助学政策 我校符合条件的普通全日制学历教育专科段在校生依法享受国家奖 学金(8000 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 元/生)、国家助学金(3000 元/生)、国家助学贷款(8000 元/生)、退役士兵教育资助(6000 元/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6000 元/生)、山东省政府奖学金(6000 元/生)、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 元/生)等政府奖助学金、各级学校奖学金及勤工助学岗位安置等资助政策。 各类助学政策和评选办法,依据当年有关政策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退役士兵入校后学费补偿办法参照省教育厅、省民政 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退役士兵单独招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的通 知》(鲁教学字〔2017〕12 号)执行。专业学习费用超过财政拔款部分由考生自负。 第八章 新生报到和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七条 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的录取名单寄发录取通知书,报到时间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相同。 第十八条 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九章 学历证书 第十九条 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章 其它事宜 第二十条 学校不举办单独招生考前培训班,不编印相关考试资 料,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或代理。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 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政策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