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04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山东交通职业学院高职(专科)2019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交通职业学院 2019 年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9 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要求,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交通职业学院专科层次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交通职业学院 报考代码:13008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潍县中路 8 号邮政编码:261206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第七条 学校基本情况 山东交通职业学院是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实行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与山东省教育厅双重领导、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是交通运输部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山东省首批技能型特色名校、山东省首批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单位、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全国首批定向培养海军士官试点院校、山东省首批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本科生试点院校、山东省首批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项目院校、山东省首批校企合作一体化办学示范院校、山东省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改工作试点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监督机制 第八条 山东交通职业学院成立以书记、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第十条 山东交通职业学院纪检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一条 为保证单独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单独招生过程中,严格遵循招考分离的原则, 测试结果由招生就业处汇总后上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学校的单独招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第十三条 在单独招生中发现的各种违规行为,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1】注:最终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实行专业志愿清(学生入学后禁止调整专业)。学校按科类分别划定普通文科、普通理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春季高考按专业类别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同一科类同一专业内,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若该专业第一志愿未录满,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同等条件下,依据考生特长及获得的技能证书和大赛获奖情况优先录取。若报考的第一、第二专业志愿均未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 第五章 收费与资助政策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大中专学生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云计算技术与应用专业和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属于校企合作专业收费标准为 8800 元/年,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收费标准为 6000 元/年,其它各专业收费标准均为 5000 元/年;住宿费标准按《山东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学校有着完善的学生资助育人服务制度,建立了“奖、助、贷、勤、免、补”为主,校园爱心超市为辅的“资助 6+1”工作体系,形成了“全方位关心,多元化资助,分层次实施”的资助育人机制。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院长奖学金、校内奖学金;学校通过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社会资助、绿色通道等措施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交通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章 附则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潍县中路 8 号 邮政编码: 261206 联系电话: 0536-87818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