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04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山东海事职业学院2019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 〔2014〕35 号)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9 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1、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海事职业学院专科层次单独招生工作。 2、山东海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3、山东海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学院全称:山东海事职业学院 报考代码:14346 学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科教创新园区智慧南二街 1000 号邮政编码:261108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学习形式:全日制 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是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由潍坊市政府注资并主导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学院位于世界风筝之都—山东省潍坊市。学院毗邻国家一类开放口岸—潍坊森达美港和白浪河游艇旅游码头, 位于大学城核心位置,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周边配套设施齐全。学院占地面积 822 亩,建筑面积 19.42 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 5409 余万元,纸质图书42 万册,专兼职教师 330 余人,现有在校生 6046 人。 学院大力加强特色、骨干专业建设,积极对接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需求,对照高端装备、智慧海洋、精品旅游和现代金融四个方面,优化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做大做强涵盖金融、物流、港口、航空、高铁、国际邮轮乘务和餐饮服务等现代服务业所需要的高端技能服务型人才培养。 学院与北京东方通航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建成“北方(潍坊)航空高铁综合公共实训基地”并投入运行,实景飞机客舱、实际舱门训练器、应急训练设 备、安全训练设备等航空、高铁服务情景教学环境,面向全国空中乘务和高铁乘务专业的合作联盟院校提供技术技能性实训服务,年培训规模达 3600 余人次。 学院与京东和新迈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建设“京东校园实训中心”,打造区域电子商务交易和大数据分析平台。以二级学院为载体,推动校企双方深度融合,进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现教学与职业接轨、学生与岗位接 轨、实习与就业接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1、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2、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日常招生工作。 3、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各业务环节进行全程检查和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专业及学费标准 招生计划 1280 人,最终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其中普通文理 585 人,春季高考 535 人,技术技能类 160 人,招生专业 24 个。为充分满足考生对专业选择的意愿,学院公布的分科类、分专业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实际录取时将按专业实际报考人数予以调整。
第五章 招生范围和报考条件 (一)单独招生普通类计划招生对象为已经参加山东省 2019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的考生,其中参加春季高考报名考生的单招报考类别,必须与春季高考所报专业类别一致。单独招生技术技能类计划招生对象为下岗职工、农民工招生。 (二)报考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乱纪记录。 2、身心健康。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今年县(区)招办组织的高考体检,并符合我院 2019 年单独招生相关专业规定的招生条件和身体要求。 3、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等专业: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 (海船员〔2010〕306 号)的体检标准。 4、空中乘务(含高铁乘务方向):身高:女生,162cm-174cm;男生,174cm-184cm。体检标准参照民航总局第 101 号令CCAR-67FS《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执行。 第六章 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示为准 2、报名方式: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网上报名注:考生报名、准考证打印及考试安排见学校招生网站。 第七章 考核及录取办法 单独招生考核工作由学院负责。单独招生技术技能类计划采取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由我院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单独招生普通类计划采取按照文化素质与专业技能并重的原则组织进行测试考试。其中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考试前提出免试申请,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至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招生工作办公室汇总后由教务处进行资格审核, 审核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可免试进入对应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 1 所院校。 (一)考核时间: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示时间为准 (二)考核地点:山东海事职业学院。 (三)考试科目:(1)文化课:语文、数学、英语;(2)技能测试(面试)。 (四)录取原则:按照考生文化课总分 150 分、技能测试(面试)总分 150 分,合计总成绩。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根据各个专业报考人数,调整专业计划,划定各个专业录取资格线。根据考生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总成绩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五)录取公示:学院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上报预录取考生信息并办理录取手续,预录取的考生名单将在我院网站公示。 (六)录取通知书发放: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后,学院即发放录取通知书。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 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资助特困生政策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学金机制。对于贫困学生设有以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 新生报到和复查 1、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依据上级规定处理。 2、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组织入学资格复查。 3、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章 证书颁发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海事职业学院。 2、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章 其他 1、考生待遇: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单独招生计划是普通高校统招计划的一部分,经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待遇完全相同。凡已被学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应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考生需签字确认知晓此规定并承诺被录取后不再参加统考及录取。 2、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谨防上当。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3、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4、本章程由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36-5128998 5128996 学院网址:www.sdm.net.cn 招生办邮箱:shandonghaishi@163.com 通讯地址: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科教创新园区智慧南二街 1000 号山东海事职业学院 乘 车: 从火车站乘 80 路公交车、汽车站乘 90 路公交车到山东海事职业学院北门站下车即到。 从潍坊市阳光大厦(东风街与东方路交叉口)乘城海专线免费公交车到山东海事职业学院北门站下车即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