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30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淄博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9 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淄博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淄博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淄博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淄博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3009 第五条 学院地址:淄博市淄博新区联通路西首 邮编:255314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普通高职(专科)院校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2002 年 第八条 基本情况 淄博职业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百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之一。先后获得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等众多国家、省、市级综合荣誉及单项荣誉 500 余项。 目前,学院规划面积 2000 余亩,建成面积 1869 亩,建筑面积 66 万平方米。学院现有教职工 1352 人,专任教师 711 人,其中正高级职称 74人,副高级职称 325 人,博士 47 人,硕士 709 人,国家特支计划(万人计划)人才、国家教学名师 2 人,二级教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2人,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 2 个,有省级教学名师 8 人,省教书育人楷模 1人,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3 名、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12名,省青年技能名师 3 人,省高校十大师德标兵 1 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9 个,省职教名师工作室 2 个,省品牌、特色专业 11 个,省级示范专业 2个,省级精品课程 85 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 21 门,省级教学成果奖28 项。 学院下设 19 个系院,72 个高职专业,全日制在校生 26000 余人,国家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 4 个,国家重点建设专业 8 个,国家级精品课程 9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 9 门,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 2个,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6 项,省品牌、特色专业 11 个,省级示范专业 2个,省级精品课程 85 门,省级教学成果奖 28 项。投入 4000 余万元建设智能校园,建立了先进的智能校园管理平台。建有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1000 余个,虚拟实验实训和虚拟工艺项目 51 个。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淄博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第 十 条 组 织 保 障 及 申 诉 渠 道 1.选派政治觉悟高、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加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2.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对工作中的各种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申诉渠道: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申诉,逾期不予受理。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姓名、考生号、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核查理由,由考生本人送交淄博职业学院北校区主楼 1022 室, 电话 0533-2348827。 第十一条 淄博职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信访举报电话:0533—2348608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专业及报名考试要求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为普通类 2420 人,考生可登录我院招生网站http://zb.zbvc.edu.cn/ 查询分专业招生计划,最终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考生报名、准考证打印及考试安排见学校招生网站。 退役士兵类 100 人,技术技能类 360 人。
第十三条 报名条件
已通过山东省 2019 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我院单独招生。 退役士兵、技术技能类考生报名条件按照省教育厅相关要求进行。 第十四条 报考要求 1、思想政治品德和体检要求,均按照《2019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退役士兵、技术技能类考生报考单独招生,按照省教育厅相关要求进行。 2.各专业招收男女生的比例没有限制。我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3.兼报春季高考与夏季高考的考生在报考我院单独招生时,只能选择一个考生类别报考,不可重复报考。 4.考生可报考 1 个专业志愿,不设调剂志愿。 5.免试录取规定: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已通过山东省 2019 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的, 均可向我院提出录取申请。申请免试的考生须于*月*日前到我院招生办公室报名并提交免试申请表及有关获奖证书及各类资格证书、聘用合同证明等材料,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的专业相近。经我院同意并公示无异议 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直接进入录取试点院校对应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 1 所试点院校。 6.空中乘务专业报考条件: (1)无违法无违纪记录; (2)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形象较佳; (3)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史,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 无明显的“O”型和“X”腿,无纹身; (4)语言表达清晰,普通话发音标准; (5)无色盲、无色弱、无斜视; (6)身高要求: 空勤方向(空姐、空少、安全员):男生 175cm-184cm,女生 164cm- 174cm; 地勤方向(国门迎宾、值机、安检、托运、要客部):男生 173 cm - 185 cm,女生 163 cm -174 cm; 商务外派、邮轮、高铁方向:男生 172 cm以上,女生 162 cm以上。 第 十 五 条 报 名 时 间 及 方 式 1.报名及缴费时间:考生报名、准考证打印及考试安排见学校招生网站。 2.报名方式及要求: (1)网上报名:考生登录我院招生网站http://zb.zbvc.edu.cn/查询网上报名方法及注意事项,了解有关招生政策,下载填写《淄博职业学院 2019 年单独招生报名信息表及承诺书》,网上报名并缴纳报考费。报考费各专业均为 100 元(参照鲁价费函〔2016〕95 号文件规定标准)。不接受现场报名。申请免试录取的考生也要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时按要求准确输入个人报考信息,及时缴纳报考费,因考生操作有误造成报名不成功的,由考生本人负责。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 所院校。报名缴费结束后不允许再更改院校志愿及报考专业,报考费概不退还。 (2)网上公示报名成功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网站公示参加单独招生考生名单。 第十六条 现场信息确认、领取准考证及查看考场 报名成功的考生,须到我校办理“现场信息确认”手续,交验有关证件、证明原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真实正确。领取准考证并查看考场。 现场确认时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复印件以A4 纸格式),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其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资格。 1.《淄博职业学院 2019 年单独招生报名信息表及承诺书》。 2.2019 年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单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 3.考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并交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一份。 4.考生所交材料的复印件概不退还。 5.在规定时间考生可查看考场。 第五章 考试办法及录取规则第十七条 命题、考试与评分 1.命题:考试试题及评分标准,按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命制。 2.考试: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实施细则》制定学院考试实施细则或方案并组织实施。 3.评分:依据《淄博职业学院 2019 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办法和程序评定,学院纪检督察部门对考核、评分全过程实施监督, 确保考核、评分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十八条 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办法 考试科目:文化素质考试(笔试)150 分、专业技能测试 150 分。满分300 分。 考试时间:上午 8:30—10:30 文化素质考试(笔试);下午:13:00—18:00(根据专业报考人数调整)专业技能测试。准考证领取及考试办法: 1.准考证领取 考生现场确认信息时领取准考证。凭身份证及我院签发的《2019 年单独招生准考证》参加考试。各专业具体文化素质考试(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及地点,见*月*日学院公布的考场安排示意图。 2.考试办法 (1)文化素质考试统一采取笔试(150 分)。考试内容包括语文 50分、数学 50 分、英语 50 分。 (2)专业技能测试(150 分):夏季高考考生参加专业适应性测试。春季高考考生参加专业技能测试。 (3)退役士兵、技术技能类考生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只参加专业适应性测试。 分专业技能测试具体要求与实施细则,请于*月*日后登陆我院招生网站查看。 第十九条 录取规则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1.学院划定各专业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各专业根据招生计划,分专业、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录取未满额的专业,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对于生源充足的特色专业,优先调入招生计划。 3.确定预录取名单: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及专业体检要求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公示预录取名单:*月*日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示。 (时间如有变动,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文件为准) 5.*月*日预录取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 公布正式录取名单,5 月中下旬发放录取通知书。(时间如有变动,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文件为准) 6.依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19 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考生需要按要求签订承诺书。 7.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一般不再调整专业。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学费收费标准: 理工农医类:5000 元/年人 ;文法财经类:4800 元/年人;校企合作办学专业:7800—9600 元/年人(或以省物价局文件为准)。 住宿费按山东省统一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单独招生录取新生与参加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新生一起入学,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淄博职业学院; 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咨询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新区联通路西首 淄博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55314 电话:0533-2348111、2342088、2821888、2342033(传真) 备注:敬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的招生信息网,因时间紧张,所有关于单独招生的信息都通过我院招生信息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