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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名校工程第二批

时间:2018-08-22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山东省高等教育名校建设工程实施意见》(鲁教高字[2011]14号)和《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开展山东省高等教育名校建设工程第二批立项建设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13]2号),省教育厅、财政厅于近期组织专家进行了第二批人才培养特色名校遴选工作。经过专家评审,确立了第二批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5所、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7所、自筹建设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11所,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1月11日至11月22日。
  第二批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每一类别均以学校代码为序):
  一、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5所:潍坊医学院(10438)、滨州医学院(10440)、临沂大学(10452)、山东艺术学院(10458)、山东交通学院(11510)。
  二、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7所:德州职业技术学院(13389)、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13778)、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13856)、泰山职业技术学院(13861)、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14080)、山东理工职业学院(14242)、潍坊工程职业学院(14379)。
  三、自筹建设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11所:
  1.自筹建设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2所:青岛科技大学(10426)、青岛理工大学(10429);
  2.自筹建设省部共建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1所:山东财经大学(10456);
  3.自筹建设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3所:泰山医学院(10439)、潍坊学院(11067)、山东工商学院(11688);
  4.自筹建设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5所: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10442)、山东外贸职业学院(13010)、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13966)、山东商务职业学院(14078)、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14081)。
  对遴选结果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山东省教育厅高教处、职成教处和山东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反映(山东省教育厅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邮编:250012;山东省财政厅地址:济南市济大路3号,邮编:250002)。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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